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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考縣煙花爆竹最新規定

春節將至,為進壹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徹底打擊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蘭考縣公安局將繼續開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努力為全縣人民群眾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治安環境,讓人民群眾過壹個歡樂祥和的春節。近日,蘭考縣公安局市民、輔警對部分銷售煙花爆竹的市場、廢舊廠房、倉庫、村莊、社區各類網點進行清查,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煙花爆竹經營者和歷年涉嫌從事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人員進行徹查,確保不失控。同時,大力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營造強大的輿論聲勢,發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倡議書》等多種形式的宣傳調研,讓轄區群眾認識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意義和重要性。截至目前,蘭考縣公安局已行政拘留非法買賣、運輸煙花爆竹違法人員29人,處理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6起,其中顧瑛5起、南漳3起、煙樓3起、考城3起、宜豐2起、須賀2起、惠安2起、趙穎2起、孟寨2起、紅廟1起、宋嘯65起。罰款11人(惠安6人,紅廟2人,孟寨、巴特、桐鄉1人),批評教育17人,收繳煙花爆竹62箱,懸掛鞭炮150余支。下壹步,蘭考縣公安局將繼續打擊煙花爆竹問題,從源頭抓起,清理取締煙花爆竹銷售點;從執法上,嚴查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從宣傳入手,持續營造良好氛圍。及時掌握煙花爆竹的來源和流向,努力從源頭上切斷煙花爆竹的非法銷售。有效保障了轄區消防安全,更好地維護了轄區良好的生活環境。附:法律責任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未經許可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劑、導火索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和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通過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並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和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銷售、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或者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警方提醒,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主動勸阻和制止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現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並對責任人或單位處以相應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我們倡導全體市民積極行動起來,拒絕燃放煙花爆竹,愛護環境,文明生活,讓我們的家園更美麗,讓我們的生活更舒適,讓我們的城市更文明,讓我們的社會更安全。春節快到了。希望大家都能加入禁燒禁放行列,保護碧水藍天,為我們美好的生活貢獻壹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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