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勞動保護費支出如不屬於上述不可以申請抵扣進項稅額的範圍,購進的勞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安全保護用品.必須是符合企業的工作性質和特點:
1,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將工作服認定為合理支出。
2,如果發放給其他沒有勞動關系人員的勞保費或者不是出於工作需要。統壹的標準應該是同類型人員標準統
壹、勞動保護支出堅持憑據報銷。意思是,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但必須有相關資料證明(如內部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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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
第四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保障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輔助性、預防性措施,不得以勞動防護用品替代工程防護設施和其他技術、管理措施。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該項經費計入生產成本,據實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