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稅務處理上有哪些不同點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雇主與勞動者確立 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者為雇主在壹定時間內從事某項或某些工作,雇主以工資、薪金的形式向勞動者支付報酬。 稅務處理 提供勞務不繳納 增值稅 或者營業稅,領取工資、薪金繳納 個人所得稅 。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壹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壹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稱應稅行為)。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包括在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提供應稅服務,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對非營業活動列舉了四種情形,其中第(二)項為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應稅服務。 《 個人所得稅法 》及《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 國稅 發〔2005〕205號)規定,個人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領取工資報酬時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本單位或者雇主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綜上所述,個人為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勞務不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但領取工資、薪金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根據新法,個稅起征點由現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