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必須委托代理人親自或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壹式三份,兩份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留存壹份(被申請人是同壹當事人時,申請書壹式四份,三份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留存壹份)。申請書應用藍黑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必須由本人簽名並註明申請日期。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仲裁請求及事實和理由;
3、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及依據。
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其收到的仲裁文件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擴展數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爭議可以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者與位於城八區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之間的勞動爭議,以及勞動者與在京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辦事處或分支機構之間的勞動爭議。
北京市人民政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勞動仲裁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