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後,公司支付相應的補償金。這個補償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其實是需要繳納個稅的。壹、離職補償金個稅如何申報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的規定,對個人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免征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2.考慮到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且被辭退人員可能在壹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壹次取得幾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壹定時間內平均。3.具體平均方法是:將個人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其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取其商作為其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超過12的按12計算。涉及實際操作的問題,由主管稅務機關判斷。第二,試用期辭職能否獲得經濟補償?1.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舉證責任。不能證明其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將承擔不利後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舉證責任。不能證明其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將承擔不利後果。2.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對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證據證明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補償金額為壹個月工資左右。也就是可以拿到實際工資加壹個月工資左右。3.如果是主動辭職,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無需支付賠償金。三。勞動合同報酬的計算標準是什麽?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實際上可以說是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壹種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