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扣代繳:采用代扣代繳與匯算清繳相結合的征收方式,即先扣稅,後匯總,再多退少繳(代扣代繳以單位或個人為單位按月進行)。
2.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個人所得稅合並匯算清繳,每年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詳情請參考以下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表。
3.退稅要求:納稅人辦理退稅。只有當納稅人的年度預繳稅額高於應納稅額時,才能申請退稅。妳可以自己計算全年的預繳稅款,然後根據上表計算多繳的稅款,只能處理多繳的稅款。
4.退稅時間:這裏的退稅其實是針對綜合收入低的人群。綜合收入越低,能拿到的退稅就越多。綜合所得過高,繳稅相對多壹些。退稅時間為次年3月至6月。例如,2019年產生的版稅必須在2020年3月至6月退還。
5.退稅時間和地點:個人去地稅局咨詢,時間只有次年的3-6月,辦理時間***4個月。默認放棄退稅的,不予辦理退稅,按預繳稅款納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