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用工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1.服務對象不同:勞務派遣的服務對象是委托單位,勞務用工的服務對象是用人單位;
2.勞動關系不同:勞務用工是指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支付壹定的勞務費,承擔主要用工風險和責任。勞務派遣是向客戶單位提供勞務,勞務公司派遣勞動者到客戶單位工作,支付勞務費,承擔與勞動者相關的風險和責任;
3.勞動保障權益不同:勞務派遣工作相對穩定,按照委托單位的招聘範圍招聘,平時享受社會保險等權益。壹般來說,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是不固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社保和個稅需要雙方協商確定。
綜上,用人單位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壹定費用,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協議和勞動合同向勞務派遣員工支付工資,並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壹)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工人進行在職知識、安全教育和培訓;
(三)根據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五)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