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勞務派遣工作流程

勞務派遣工作流程

壹、業務洽談

1、與用工單位溝通,介紹本公司性質、勞務派遣的特點、勞務派遣能夠給企業帶來的優勢等;

2、根據用工單位的用工崗位和具體狀況,到現場實地了解工作場所和勞動防護情況;

3、了解勞務人員的構成情況、勞務人員的月工資標準以及在用工單位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4、判斷此項業務是否可行。

二、擬定勞務派遣合同

1、根據業務洽談的具體情況,將擬定好的派遣合同遞交至用工單位征求意見;

2、及時反饋派遣合同的征求意見,確定合同文本及簽訂日期。

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1、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2、可協助用工單位簽訂上崗合同。

四、需協助或代理事宜

1、根據用工單位實際需要,可代理招聘手續的辦理;

2、根據用工單位實際需要,可代理招聘廣告的文案及平面設計,並代辦媒體發布事宜;

3、代理招聘攤位的辦理事宜。

五、人員登記及培訓

1、勞務人員填寫壹式兩份的員工登記表;

2、對於勞務人員根據用工單位及實際崗位的需要進行用工制度及崗位培訓。

六、要求勞務人員提供的資料

1、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畢業證(初、高中畢業生需持技能培訓證)、身份證復印件;

2、應屆大中專畢業生應提供:報到證、就業審批表、戶口遷移證或身份證;

3、下崗人員應提供:職工調動審批表、委托管理檔案合同書、下崗證;

七、簽訂勞動合同

1、向用工人員解釋合肥市百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勞務用工單位、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及相關情況並回答用工人員的問題;

2、宣講外派勞務人員規章制度;

3、填寫合肥市百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員工登記表。

八、辦理錄用及調轉手續

根據各類人員的具體情況,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九、辦理各項保險手續

1、首次參保的人員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以前參保的人員需提供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

3、對於未提供資料的員工,應出具壹式兩份的通知單,通知本人。

十、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

十壹、辦理退工手續

1、根據用工單位開具的通知單,由合肥市百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壹式三聯),與員工面談後交與本人;

2、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辦理退工手續;

3、員工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到合肥市勞動保障局失業管理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到戶口所在區勞動保障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證、領取失業救濟金。

擴展資料:

勞務派遣維權知識:

1、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貳佰萬元。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本不得少於貳佰萬元屬於特別規定。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的特別規定

實踐中用人單位出於規避用工風險的目的,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發展迅猛。壹些勞務派遣單位為了逃避用人單位的責任,在勞動合同中不與勞動者約定具體的合同期限,而是將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時間作為勞動合同期限。

4、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的勞動報酬支付義務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往往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只有壹年甚至更短,這樣導致被派遣勞動者在派遣協議到期後變成失業者,為了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義務。

用工單位適用勞務派遣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1、用工單位義務

用工單位雖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由於被派遣勞動者實際在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單位同樣需對被派遣勞動者負有相應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另外,第五十九條第二款還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用人單位能否自己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有壹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自設派遣公司,把壹些員工重新納入被派遣勞動者行列。有的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將壹些原來的正式職工以改制名義,分流到本企業設立的勞務派遣公司,然後又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派遣到原崗位,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3、勞務派遣的退回機制與法律風險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用工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因此,在被派遣勞動者有法定可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工單位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只能將勞動者退回,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認為勞務派遣的靈活性體現為可以隨時退回勞動者,這是錯誤的。

4、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風險及預防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百度百科:勞務派遣

  • 上一篇:昆明哪個地方小吃最多?
  • 下一篇:歷史上真會發生像《雍正王朝》中皇子和百官找戶部借錢的事情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