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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稅率及征收率是多少

法律主觀:

勞務派遣也是屬於壹種行業,主要就是勞務派遣機構將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對此獲得的收入需要繳納所得稅。壹、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費稅率勞務公司勞務派遣發票的稅率是5%。1、壹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2、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二、勞務派遣的權利義務權利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壹規定也就是再次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除了要有壹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外,還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2、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義務。這壹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成本法規定的正式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要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義務在本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派遣單位承擔依法招用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允許勞動者參加或組織工會等義務,並對派遣單位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費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至少要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雙方約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勞務派遣中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強制規定,即不得少於二年,可以多於二年。三、用工單位適用勞務派遣相關法律問題分析1、用工單位義務用工單位雖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由於被派遣勞動者實際在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單位同樣需對被派遣勞動者負有相應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壹)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另外,第五十九條第二款還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2、用人單位能否自己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有壹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自設派遣公司,把壹些員工重新納入被派遣勞動者行列。有的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將壹些原來的正式職工以改制名義,分流到本企業設立的勞務派遣公司,然後又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派遣到原崗位,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3、勞務派遣的退回機制與法律風險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用工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因此,在被派遣勞動者有法定可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工單位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只能將勞動者退回,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認為勞務派遣的靈活性體現為可以隨時退回勞動者,這是錯誤的。4、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風險及預防《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勞務公司勞務派遣發票的稅率是5%,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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