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剩余保險資金減免優惠政策包括四個方面,結合新出臺的政策解讀如下:
壹、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級減免政策。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1%及以上,但未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的,按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低於1%的,按規定繳費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特別說明:2022年殘保金減免優惠政策“壹”和“二”有效期:
2020年6月5438+10月1至2022年6月5438+2月31,2021殘保金申請結束。具體政策是否會延長,以殘聯和稅務局的政策為準。政策基礎如下:
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第98號第2019號)
。
三、用人單位按殘疾人就業比例減免殘疾金,唯壹辦法為用人單位30人以上減免殘疾金;
註:“”指的是殘疾人就業比例,各省不同,如北京、成都、鄭州、吉林、廈門、深圳等,具體以納稅政策為準。
第四,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使用人單位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申請減繳或緩繳殘保金。
同時,2022年殘保金政策發生變化。
根據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202263號文件,
“從2022年起,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數按月計算,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數不計入全年平均安排的殘疾人總數。”
意味著30人以上的企業不能集中安置殘疾人,需要按月安置,對不按月安置殘疾人的企業影響很大。如果不安置,需要繳納殘保金,每月集中安置的人工成本增加。建議近期安排殘疾人減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在2022年減免部分月份的殘保金,並部署到2023年全年。
剩余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