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身份證件;
2.屬地證明(包括與工作單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提供企業稅務登記證或行政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與工作單位不存在任用(聘用)關系的,提供有效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
3.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5.會計電算化證書;
6.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聘書;
7.財務總監培訓結業證書;
8.註冊會計師證;
9.註冊資產評估師證;
10.註冊稅務師證;
11.珠算證書;
12.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任文件;
13.高端人才類型批準文件。
其中1-3項材料為必帶材料,4-13項根據信息填寫情況攜帶。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為高級會計師,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申請時,除需填寫《上海市會計從業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領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復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現所在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
2.省級人事管理部門,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或單位)制發的高級會計師證書復印件或獲得高級會計師資格的文件復印件;
3.現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聘任高級會計師職務的文件原件及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
(三)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從事會計工作滿20年,且年滿50周歲、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在其本人提出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申請時,除需填寫《上海市會計從業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領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復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現所在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
2.累計20年有本人簽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檔案復印件,或提供加蓋人事檔案所在部門公章的證明,或提供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目前尚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在其本人提出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申請時,除需填寫《上海市會計從業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領取)》,提供以上材料的復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現所在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
2.本人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註:1.上述相關證書(證件)的復印件應統壹使用A4紙,申請人還須在復印件上註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壹致”並簽字確認或加蓋工作單位公章。 2.符合(二)、(三)、(四)條件的非內地居民在提出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申請時,還需提供壹寸免冠證件電子照片(文件大小不超過20K)。3.申請人通過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持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