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下面的資料可能對妳有幫助:
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企業相關政策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註對於售價低於原進價的,不能免稅)
二、變賣固定資產減半征收審批要報送資料:
1、書面申請報告2、《減免稅申請審批表》3、辦理審批時,預繳應征的稅款。
(稅局使用的單證編號《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042)
三、具體核算實例:
例:某企業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09年2月11日變賣固定資產2萬元,按4%征收率計算減半征收的稅款。
(壹)、計稅公式:應為:[20000÷(1+4%)]X4%X50%=384.62
(二) 涉稅會計分錄如下:
1、取得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借:應收帳款(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769.23
貸:固定資產清理 19230.77
2、 按4%減半征收有應交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384.61
貸: 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384.61
(如果在當月有較多業務,連同其他業務壹並結轉)
3、 上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384.61
貸:銀行存款 384.61
4、結轉“補貼收入”: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減免稅款)384.62
貸:補貼收入 384.62
四、使用稅控機(壹機多票系統)開具普通發票 註意:
(壹)、《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系統》中的操作
1、 先在開票系統中的商品編碼中增加相應固定資產的商品,稅目選擇4004(商業4%)。
2、 在“普通發票”票種填開,選擇相應的單位和剛才新增的商品編碼,按“打印”,發票隨即開具成功。
(二)、《增值稅企業電子報稅管理系統》中的操作
1、 先用“銷項發票管理”下的“從界面讀開票數據(壹機多票6.10)”讀入當月開票的銷項發票。
2、 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和28欄(分次預繳稅額)欄中輸入該固定資產應征稅款(4%的減半額)。
(三)、復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顯示:
若增值稅是按4%減半征收的,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5欄“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銷售額”欄顯示19230.77元;在主表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顯示769.23;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欄顯示384.62元;在28欄①分次預繳稅額顯示384.61元(預繳稅款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