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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如何取得對方的納稅證明

目前北京市的納稅證明有三種:凡有稅務所單位進行了詳細申報納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某項具體需要辦理貸款和居留手續的,要求納稅並提供身份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的,有相應期間實際繳納稅款的證明。二是壹個扣繳單位已向稅務機關進行明細申報,三個單位尚未進行明細申報納稅。因某種特定需要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的,必須提供身份證明和稅務機關代扣代繳稅款憑證。

離婚訴訟的程序是:

1.當事人應當準備起訴狀,並向法院提交其他材料;

2.法院應當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3.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就開庭;

4.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壹般離婚案件中有三個有爭議的問題:

第壹,夫妻關系是否確實已經破裂;

第二:離婚後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

第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能就以上三個關鍵問題達成壹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這樣既省錢又省時。不過,賈律師建議,最好在去之前寫好離婚協議書,雙方都要簽字,這樣可以固定雙方的意思,避免去民政局辦理手續時因為壹些小問題產生糾紛,從而避免多次去民政局完成的尷尬。

但是有近40%的離婚糾紛,男女差異很大。他們無法就離婚協議達成壹致,只能聘請律師調解,直到上訴到法院。有些當事人甚至省略了聘請律師的步驟,直接去法院訴訟。

壹、立案時應註意的問題。

(1)認真審核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1.避免被告有兩處住所的情況。

根據相關要求,壹方提出離婚訴訟時,應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起訴書;

(2)結婚證;

(3)身份證;

(四)財產清單。

需要註意的是,提起訴訟前,應核對雙方現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壹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地址。否則有些法院(如閔行)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被告現居住地的證明,通常是其居住地居委會的證明。這個很麻煩。如果當天不能立案,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費事。所以立案前要註意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有兩個以上地址的情況。

2.規範投訴的寫作。

最好使用固定的格式來書寫訴狀。請點擊> >查看我們婚姻律師網的起訴狀格式。& gt& gt在此,註意原、被告地址的郵政編碼,以及他們的聯系電話和手機,方便法庭聯系當事人。

有的原告壹肚子委屈,所以寫起訴狀的時候,比如寫小說,講幾千字,或者羅裏啰嗦,就沒必要把家裏發生的事情都寫出來。在正文中,簡單陳述情感不和諧的原因和表現就夠了,不要有太多事實性和記憶性的解釋,否則層次性不強,輕重緩急不清,判斷混亂,適得其反。

(2)關於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為離婚糾紛和財產糾紛是壹起處理的,法院是按照爭議財產的多少來收費的,所以法院會要求原告提交財產清單。建議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預交訴訟費用。這並不是為了避免惡意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即仍有協商離婚的可能。但如果壹旦達成共識就撤訴,那麽向法院繳納的訴訟費只能退壹半。所以,付出的越多,“損失”也就越大。對於法院來說,由於公開審理可以責令原告按照財產數額繳納訴訟費用,法院可以通過這個救濟渠道收取本應收取的費用。

當然,賈律師並不是建議原告偽造或虛報訴訟材料,會引起法院立案人員的反感,甚至導致訴訟過程中出現被動局面。

(三)關於案發前後的時間。

有的法院周壹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的法院在特定時間段(如周五上午或下午)不立案。所以最好安排在周壹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4點前立案,否則下午4點後法院可能不受理。

立案後要註意記住自己的案號,詢問立案人員案件什麽時候可以移送民事法院或者哪個法院,然後及時聯系法院法官了解案件進展。壹般立案後,三天內就可以移送民事法院或者法院。所以立案三天後打電話給案件承辦人就能查到。

(四)關於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壹般情況下,壹些具體的證據,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賬號等,在訴訟前是無法調查的,只能委托法院調查,或者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但如果對方知道了向法院報案的原件,很可能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的婚姻律師建議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附上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後送達的理由,以免“打草驚蛇”,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壹旦查清楚賬戶裏還有不少資金,還是考慮采取財產文書保全來主動。

二、答辯期間應註意的問題

(壹)補充應當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限屆滿。

根據最高法院的舉證規則,壹般法院在立案時會同時給原告舉證通知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壹般有兩種舉證時限,壹種是立案後七日內,壹種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次舉證時限,問題不大。開庭前付清就行了。如果是第壹次時限,壹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陷入被動。

(二)註意與主審法官聯系,及時了解開庭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由於開庭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和成功率,因此提前了解法庭安排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付出了防禦,也可以在第壹時間了解並閱讀,讓妳了解對方的心理動態。

(三)不放棄與對方當事人調解協商的。

雖然官司打到法院,但不代表雙方壹定要“法庭上見”。壹定程度上,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讓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慎重審視自己的離婚訴求,但會增加庭外和解的可能性。所以期間也需要聯系對方進行調解。

三、開庭時應註意的問題。

訴訟材料,如身份證,訴狀和原始證據,必須帶在壹起。法院壹般會要求當事人陳述,最好寫在前提上,邊看邊說。由於原、被告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陳述清楚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和事實,並附相關事例。作為被告,我們應該盡量把重點放在夫妻關系還沒有惡劣到要分手的程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在某壹點上的說法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大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的時候,壹定要全神貫註,不要被對方不喜歡的話沖昏頭腦。對方說錯的地方記筆記,然後繼續聽。反駁的時候要圍繞自己的想法進行系統的反駁。很多當事人答辯時,往往會根據對方所犯的錯誤,作為辯論的提綱,逐壹進行更正。其實這是不合適的。他們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要按照對方安排的路徑走,以免掉入對方的陷阱。

四、宣判後,要認真閱讀法庭判決書,決定是否接受宣判或上訴。

判決下來後,當事人往往會回頭看,先看判決書,或喜或悲。但對於判決書的內容和法院判決的依據,往往很少有當事人認真研究和推敲。判決中有三個最重要的部分:

1.我們醫院查出來了嗎?

2.在我們看來?

3.以下判斷?

判決的依據是法院認定;判決的基礎是本庭認為。實踐中很難找到壹個完全沒有瑕疵的判決,但並不是因為有瑕疵才找到上訴的理由。要看法院關鍵判決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客觀。壹般情況下,離婚案件,壹審判決壹旦生效,只是壹些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的小問題。即使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也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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