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北京等八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38號)(以下簡稱38號公告)規定,試點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 除“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壹般納稅人資格並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外,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壹般納稅人)。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後,應稅服務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試點納稅人,應在申報期結束後40日(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表》,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需要註意的是,納稅人的“應稅勞務年銷售額”是指試點納稅人在不超過12個月的連續經營期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提供勞務的累計銷售額,包括免稅和減稅銷售額。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總營業額÷(1+3%)。對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征收營業稅的試點納稅人,應稅服務的營業額按照扣除前的營業額計算。計算應稅服務營業額的具體起止時間應根據北京等8個省市的實際起止時間確定。如湖北省“營改增”試點從2012 12 1正式實施,計算應稅服務營業額的具體時間按照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時間計算。
未達到500萬元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也可申請認定。
符合條件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38號公告規定,具體認定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即《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執行。《辦法》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點納稅人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壹)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二)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依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也就是說,對於符合上述條件,但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申請認定壹般納稅人資格。?
哪些納稅人不能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自開票納稅人,不得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65號)規定,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通過2011年審的,無論其應稅服務的年銷售額是否《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1]111號)也規定,試點地區原有的年銷售額為應稅勞務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申請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廢止了財稅[2011]11號。也就是說,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試點納稅人自開發票應稅勞務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不得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只有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賬簿,能夠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的納稅人,才能申請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哪些納稅人不得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試點地區三類納稅人不得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根據《辦法》的規定,這三類納稅人是指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人;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單位;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且不經常有應稅行為的企業。
符合標準的普通納稅人未申請認定如何處理
根據《辦法》和38號公告等有關規定,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且未主動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的,根據《辦法》和38號公告等有關規定,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且未主動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應納稅額按照壹般納稅人銷售額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財稅文件[2011]11第十二條規定,“營改增”壹般納稅人稅率如下: (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二)提供運輸服務,稅率為11%;(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