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離境口岸離境時,對其在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退還增值稅的政策。(1)
境外遊客是指在中國境內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離境口岸是指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正式對外開放並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運口岸和陸路口岸。
退稅物品是指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的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但不包括以下物品:
(壹)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境或者限制出境物品清單》的禁止出境或者限制出境物品;
(二)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退稅商店銷售的貨物;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二、境外旅客申請退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同壹境外旅客同壹天在同壹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的;
(二)退稅物品尚未激活或消費的;
(三)離境日期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四)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攜帶或隨身托運。?
二、實施省市:
財政部稅政司29日發布消息稱,天津、遼寧、安徽、福建、廈門、四川五省將於2016 1起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這是繼北京、上海之後,又壹批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省市。(2)
引用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第3號* * * 2015關於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天津、福建等6個省市明年境外遊客出境購物可獲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