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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銷是什麽意思?

問題壹:聯儲聯銷是什麽意思? 企業把商品送給經銷商處以暫定價交易,但是不定價。該批商品以約定的後期某個日期為協商的市場價格結算,讓壹線經銷商根據市場價格自行調整銷售價。壹般用於價格下降時廠家給予前期聯銷的貨物降價處理,漲價時不再漲價按交易價執行結算價。

就是說雖然以壹定價格交易但是沒有結算,經營風險廠家擔負。等於該批貨物以質押方式先給經銷商銷售,緩解企業庫存壓力,降低經供商經營風險。

問題二:經銷,聯銷,聯營……都是什麽意思? 經銷,是第壹次妳去找別人,往後讓別人找妳。

聯銷,“聯銷體”的經銷商代理制。

它的營銷網絡結構是這樣的:總部――各省區分公司――特約壹級批發商――特約二級批發商――二級批發商――三級批發商――零售終端。

聯營,應該是合夥幹。就是指企業之間或企業、工業單位之間,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部門核準,取得法人資格。該新的經濟實體就是聯營企業。

問題三:聯銷 代銷 經銷怎麽區分!! 聯銷應該是和廠方合作,雙方同***出資開店,銷售,利潤風險***擔,

代銷是在妳的店內廠方提供貨物給妳銷售,賣完再結帳。

經銷就是在壹定的區域內取得代理權,雙方協議,廠方直 *** 品,在該區域內有最低價格。 答案補充 請問妳的角色是單店還是供貨商 答案補充 那就是我說的關系了。就這麽簡單,不過給超市做經銷的可能性不大,

問題四:聯銷員是幹什麽的? 在我這裏的理解是:由廠商招聘, 派駐到賣場做銷售工作, 工資由廠家承擔.

問題五:雙色球聯銷圖裏的環形是什麽意思 這個很難預測

中獎是壹個小概率事件

不能作為人生目標去追求

抱著娛樂的態度玩玩可以

但是壹定不要沈迷

好好工作

好好生活

才是王道。

問題六:在超市中經營模式有聯營、聯銷和租賃,請問這三者的區別是什麽? 1、聯營壹般是指超市與供應商聯合經營的項目,供應商的負責商品進貨、商品的庫存等經營管理,商品的所有權歸屬於供應商的,但是壹般收銀都是由超市負責的,超市可根據供應商的銷售施行保底扣點、實銷返點等途徑產生贏利; 2、聯銷壹般是指代銷的意思,壹般是由供應商供給超市所需商品,由超市管理及銷售,超市有商品的經營權及所有權,在結算方面壹般都是實銷實結,超市壹般不承擔商品的庫存積壓資金,但是要承擔商品的損耗; 3、租賃壹般是指供應商與超市租賃關系,由超市給指定的面積讓供應商經營,超市壹般都不負責商品經營的所有項目,供應商每個周期(月、年)給予超市指定相關費用,費用的壹般是根據占地面積大小、電、水、耗材的用量等項目產生的; 關於大型商場(超市)經營模式 及涉稅問題的探析 □ 程瑞林 近年來,為了盤活資產,提高經濟效益,許多大型商場(超市)結合各自的行業特點和經營管理目標,采取了形式多樣的經營模式,取得錠明顯的成效。但是,由於經營模式多樣,經濟業務性質環節多、涉及人員多,在涉稅事項處理上較壹般的經營變得更加復雜,造成在稅收方面存在壹些問題。 現行大型商場(超市)的經營模式及存在問題主要有: 壹、自營 這是壹種傳統的經營模式,企業自己組織貨源,自己銷售,按正常的商業經銷企業的管理辦法結轉收入、成本和利潤,並正常繳納各項稅款。這種模式下,基本不存在稅收管理政策方面的問題,存在的涉稅問題也較少。 二、聯營(又稱抽點) 許多大型商場(超市)為了解決自身資金不足的實際困難,與壹些經銷商聯系,采用聯營的方式進行經營。具體為:經銷商與商場簽訂聯營協議,由經銷商采購貨物,在商場的經營場所銷售,由商場統壹收款。月末,商場根據銷售額確定自身的抽點比例和經銷商各自的份額,經銷商應占有的份額由經銷商找廠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與商場結算的憑據。商場以經銷商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貨成本,進行進項稅抵扣。對於商場來講,基本實現了零庫存,減少了資金壓力,自身也基本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稅費。但對壹些個體經銷商(壹些廠家要自己核算)來講,由於自身的收入成本未進行獨立核算,未納入稅務機關的監控,形成了稅收管理的空白,造成了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流失。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商場中經營者以商場名義對外經營不辦理營業執照的,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由此造成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上無法及時跟進。 三、租賃。 商場與商戶簽訂租賃櫃臺合同,商場收取租金(有些叫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堆頭費),作為自身收入,繳納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經營者以商場名義對外經營,貨款由自己收取,以個體工商戶名義繳納有關稅費。為了方便管理,許多商場在招商中承諾代繳工商、稅務等費用,收取的租金中的其中壹部分作為代商戶繳納的工商管理費(現己停征)和國、地稅稅金。經營者發生銷售需要對外開具發票時,向商場提出申請,在額定範圍內以商場名義免費代開發票,超過部分需另行繳納壹部分稅款。這種模式下,從表面看,雙方都按規定繳納了相關稅費。但從實際情況看,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壹是法律職責不清。商戶以自身名義經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商場大包大攬的情況下,商戶的法律責任大部分轉嫁到商場頭上。二、發生少繳稅款行為追繳難。由於在稅收管理中對商戶多采用定額征收方式,並且通過商場統壹繳納。在壹些商戶經營較好的情況下,稅務機關進行檢查、追繳時,商戶往往將責任推到商場頭上。許多商場由於有合同中約定的“包稅”條款,形成稅務機關管理難度加大。三、有代開發票嫌疑。商場在這種經營模式下己不再進行銷售,但仍以經營名義領取發票進行代開,不符合......>>

問題七:聯銷體的什麽是聯銷體 聯營體是指不相關的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為了建立和運作任何形式的商業項目或企業而進行的各種形式的組織安排。聯營體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歸納來講,聯營體可分為以下三類:聯營體公司、合夥聯營體和合同聯營體。聯營體公司是指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合夥聯營體是指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聯營體。聯營體的概念最早是出現在工程建築領域的壹種組織形式,後來發展到了其它各個領域都應用這種組織形式,在法律上來講聯營體已經是壹個十分規範化的概念了。聯營體商業模式的出現可以說不是壹種偶然現象,是渠道競爭到了壹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因為無論是自營還是加盟模式,都有著自身的種種缺陷,在區域市場運作中都必然會遇到諸多棘手問題。自營模式對於生產商來說,投資風險比較大,而且在異地開設分公司、辦事處、自營專賣店等管理起來也比較復雜。而加盟模式則由於受加盟商的實力、品牌意識、投入及生產商管理支持等的原因,很容易出現區域市場開發不力不夠或者經銷實力強大後“挾天子以令諸侯”等被動局面。聯營模式將廠商雙方綁到了壹起,可以有效地解決諸如斷貨,管理不到位、資金短缺、各自為政等加盟與自營模式中常見到的壹些問題。

問題八:營業員和聯銷員有什麽區別分別都是幹什麽的 營業員是商場或超市本身的,聯銷員是駐店企業派來做企業專營的

滿意請采納

問題九:代銷、經銷、聯銷、代理、專賣的區別 代銷;自己不投資,沒有風險、經銷;自己投資承擔風險、聯銷;合夥承擔1半風險、代理;品牌形象合夥人自己投資批發兼零售承擔風險,專賣;品牌形象窗口,自己投資承擔風險

問題十:大型商場的扣點指的是什麽意思 扣點的問題

商場主要有三種經營方式,經銷、聯銷和代銷,在聯銷方式上,存在扣點的問題,扣點實際為商場取得商品的進銷差價,扣點後的凈額為商場應付供應商的款項,也是商場的銷售成本,供應商以此為依據給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如:某件商品在商場賣100元,商場按壹定的比率如20%扣點後,通知供應商按80元金額開來增值稅專用發票結帳付款)。即要保證商場有20%的毛利。

在實際運作中,有兩種情況:壹種是駭聯銷雙方約定的扣點計算商場應得的收入,即當期實際銷售款扣除約定扣點後(實際銷售額扣點)的余額為應付供應商的貨款,供應商據此向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壹種是聯銷雙方按照確保商場應得收入(稱為死保底)約定計劃銷售額和扣率,即以當期銷售額減除商場應得收入作為應付供應商貨款,並據此結轉成本。供應商按當期銷售額減實際銷售額乘扣率後的余額向商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未完成銷售計劃的情況下,由於保底額大於實際銷售額,會造成商場實際付給供應商的貨款金額低於供應商開具的發票金額,商場少付供應商金額直接沖減商品銷售成本,實際形成了供應商向商場的供貨返利,(比如:商場約定月銷售收入要達到10000元/月,低於10000元的也按10000元的20%扣點,供應商本月只完成5000元,商場還是要求供應商按扣除20%的點後8000元開來增值稅發票結帳,但付款只付5000元,此稱“死保底”),聯銷業務商場不反應庫存;“死保底”少付款的這壹塊我們確定為供應商向商場的供貨返利行為。在2004年以前檢查的按國稅發1997第167號文件:“二、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無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並從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金中予以沖減。應沖減的進項稅金計算公式如下: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2004年以後,國稅發200413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壹、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壹)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壹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壹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三、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所以對商場收取的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等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關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對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有關的扣點應視同從銷售方取得的返還資金沖減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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