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官網,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
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
政策明確了適用範圍:
對於醫療機構: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托,按照不高於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所列的各項服務,可適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壹條第(七)項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對於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對於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開辦壹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壹)保險公司開辦壹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保險監管部門出具備案回執或批復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費收入,屬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壹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營業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86號)第壹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壹條第(二十壹)項規定的保費收入。
(二)保險公司符合財稅〔2015〕86號第壹條、第二條規定免稅條件,且未列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征營業稅名單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三)保險公司開辦壹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列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征營業稅名單或辦理免稅備案手續後,此前已繳納營業稅中尚未抵減或退還的部分,可抵減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此外,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養老機構的免增值稅政策影響廣泛,間接影響到全國幾億人的養老。
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每年稅前扣除最多1.2萬元?而2018年4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隨後2018年5月1日正式落地。
該政策簡單來說,就是買養老險可延遲納稅,保費可以在壹定標準內稅前扣除,等到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年稅前扣除最多1.2萬元。?
具體而言,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壹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