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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兩免三減”期間的遞延所得稅

“兩免三減”期間遞延所得稅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匯總如下。

稅務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我國新設立的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對在我國新設立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規定條件的軟件企業,從2017 12 31之前的獲利年度起給予優惠期。

第十條規定,本通知所稱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或合格軟件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集成電路設計或軟件產品開發,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2011.1.01之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並被認定取得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或者軟件企業資質的法人企業;

(二)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當年本企業月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40%,研發人員占當年本企業月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三)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當年研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不低於6%;其中,企業在華發生的研發費用金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四)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集成電路設計銷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軟件企業軟件產品開發和銷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壹般不低於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和銷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和銷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壹般不低於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和銷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0%)

(五)主營業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軟件產品具有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證明材料和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六)具有保證設計產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集成電路或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並提供有效運行的工藝文件;

(7)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法務開發工具等。)適合集成電路設計或軟件開發,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持環境。

第二十壹條規定,在2010、12、31之前,按照《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65438號+0)第壹條規定,經認定可享受原定期減免稅的企業,可繼續享受至本通知期滿。

第二十三條規定本通知自2011 1 1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壹條第(壹)項至第(九)項自2011+0起暫停執行。

會計處理

軟件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屬於直接所得稅減免,在會計上不做賬務處理。但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18——所得稅》的要求,我國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按照稅法規定在預計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適用的稅率計量。關於所得稅會計的核算,關鍵應理解以下關系:

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期末金額?未來轉回時的所得稅稅率。

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能夠扣除暫時性差異的期末金額?未來轉回時的所得稅稅率。

所得稅費用(或收入)=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收入)

軟件企業在“兩免三減”期間,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會計準則計算資產和負債的暫時性差異,在預計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這時就涉及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適用稅率的問題。從理論上講,在“兩免三減”期間,可能會出現三種預期適用稅率:零稅率、減半稅率和25稅率。

對於暫時性差異,可以按照預期轉回時的稅率確認部分遞延所得稅資產,如固定資產折舊、開辦費攤銷等。但有些暫時性差異不能預測轉回時間,如各種資產減值準備,包括應收款項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所以很難預測暫時性差異的反轉時間。當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所得稅稅率也難以確定時,應遵循謹慎性原則,以盡可能低的稅率(前提是預計未來盈利)計算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由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高度依賴於對未來情況的判斷和估計,因此通常需要特別關註該事項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下報表中的重大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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