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
2.頂尖人才應在75周歲以下,優秀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應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對有突出貢獻的,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
法律依據:《沈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第四條
(壹)發布通知。每年根據全市工作部署,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人才工作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通知,組織開展認定申報工作。
(2)個人申請。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認定申請,填寫《沈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對申請人的條件及其真實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其申請表中添加推薦意見後,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壹並提交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帶推薦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主管部門的,由所在單位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
(4)審核和公示。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人才工作辦公室組織召開評審會議,沈陽市高層次人才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評審,提出初評結果,並向社會公示。
(5)鑒定和認證。初步認定結果公示無異議後,市人才工作辦公室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文確定認定結果,並向高層次人才頒發證書。
(6)倉儲。經認定的沈陽市高層次人才進入我市高層次人才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