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客運停車場、道路貨運站場及其配套停車場(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適用其他相關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停放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室外或者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臨時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位和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
公共* * *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建設或配套建設的公共* * *建築,供公眾停放車輛的場所。
專用停車場是指單位、居民區等特定對象停放車輛的場所。
臨時停車場是指利用待建土地、閑置廠區、邊角空地、空地、人防工程、臨街建築的後線區域,供公眾短時間停放車輛的場所。
道路臨時停車位是指城市道路中占用車行道的機動車停車位。
非機動車臨時停車點是指在臨街建築後退的區域內,供公眾短時間停放非機動車的停車點。第四條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市場導向、社會治理、公眾參與的總體要求,打造* * *建設* * *治理* * *的管理格局,提高城市停車管理現代化水平,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五條市人民政府統壹領導停車場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綜合協調機制,統籌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停車場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成立,相關部門組成的市停車場建設管理協調組織,負責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轄區內車輛停放管理、停車資源調查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社區和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停車場管理和服務工作。第六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設置,管理停車秩序,參與停車場規劃等相關工作。
市城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和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並負責政府投資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專項規劃審查、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竣工核查。
市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停車場規劃許可等相關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口申報政策支持項目,制定並組織實施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收費標準和收費政策。參與停車場規劃,編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監督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的實施。
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停車場建設的監督管理。參與停車場規劃,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專用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市財政部門參與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劃的編制。負責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臨時道路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車點、停車場(庫)管理信息系統和停車服務與信息共享平臺等的建設和管理。,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將其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撥付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補貼資金,落實配套政策。
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停車場收費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市稅務、大數據、交通、應急管理、消防救援、衛生、教育、體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的具體工作。第七條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分類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發揮市場價格的杠桿作用,遵循路內高於路外、地上高於立體、地上高於地下、交通繁忙路段高於外圍路段、同壹區域擁堵時段高於空閑時段的原則,分區域、路段、時段、車型確定差別化停車收費。
東昌府區和市屬開發區的收費辦法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財政、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其他地區由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