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利息超過90天後,才按照實際利息收入征收營業稅。如果之前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利息在會計期間後仍未收回,則從以後的營業額中扣除。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利息收入在金融業結息日確認。債務人能支付的,記“應收利息”,不能支付的,記“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以上時,進行表外核算,不確認應收利息。只有實際收到的利息才會被確認為收入。如果最後確認沒有收到,則作為自營貸款和減值損失處理。
什麽是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企業提供資金用於相關用途但不構成股權投資,或因相關機構占用企業資金而發生的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債務利息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應按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應借記合同利率確定的應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與財務費用相關的紅字二級科目。期末應將與財務費用相關的紅字二級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該科目無余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12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所得,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股權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自有資金取得的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
實際利息收入的計算公式為:
實際利息收入=本金×實際利率×本金的存期(或他人使用企業貨幣資金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