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內容:
1._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2.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3.本公告所稱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準。
4.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5.乘用車排量、座位數,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三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壹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第十四條 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於免稅、減稅範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壹年扣減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