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效性不同:臨時稅務登記證有時間限制,過期自動失效。稅務登記證沒有時間限制,企業註銷前壹直有效。
2、權益不同:臨時稅務登記證只是臨時用來進行稅務登記作用。稅務登記證可以壹直使用作為稅務登記的憑證。
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1、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2、住所、經營地點;
3、登記類型;
4、核算方式;
5、生產經營方式;
6、生產經營範圍;
7、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
8、生產經營期限;
9、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
10、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綜上所述,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