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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公積金怎麽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需要向住房公積金服務中心提交申請。當工作人員審核的材料符合規範、齊全有效後,就會登錄系統進行相關操作,最終完成。

壹、臨沂公積金怎麽提取?

1,已接受:

(1)領取材料:在臨沂住房公積金服務中心各分支機構服務窗口領取材料。

(2)審核材料:接收方審核的材料是否規範、完整等。

(3)補正材料:申請人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當場告知申請人補正,並提供協助;不能當場補正的,應當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內容和補正期限。

(4)驗收結果:

(1)經審核合格後,窗口工作人員登錄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進行相應的業務處理;

(2)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窗口工作人員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具體理由。

2.審核:分行負責人審核後撥付資金。

二、臨沂公積金提取時限

1.購買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拆遷重建)的,自購房合同(協議)生效之日起12個月內辦理壹次提取手續;

2、購買二手房的,自《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提取手續;

3.自建、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建造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生效之日起12個月內辦理壹次提取手續。

4、首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款時間必須在正常償還貸款後6個月內;住房公積金兩次還款時間必須在12個月以上(全額還清除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十壹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四)批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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