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靈活就業的方式,與傳統的意義上的職工就業是有區別的,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比如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的各種收入總計為10萬元,扣除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費用大概每年1萬元左右,減除了6萬元的費用,專項附加費用扣除,比如贍養的父母費用每年1.2萬元,房租費用每年1.2萬元,如果還有子女教育費用、繼續教育費用、大病醫療等扣除的,年收入10萬元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上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自己的年收入超過10萬元以上,扣除6萬元的費用以後,扣除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和專項附加扣除以後的余額是需要納稅的。對於在職職工,由於單位在每月發工資或是獎金時,會按照有關規定扣除個人所得稅,所以單位職工個人所得稅基本上不需要個人申報,只需要年底進行年度匯算就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八條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