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副本及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6、《普通發票領購資格申請表》;
7、領票人負責發票領購和管理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及私章;
8、財務印章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專用章;
9、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證件。
發票領購如下:
1、發票領購薄;
2、領票人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新辦企業納稅人,需要先到辦稅大廳辦理《發票領購簿》和增加購票員手續。
發票領購時,企業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領購簿》、載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企業需領購增值稅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時,除報送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稅控設備即金稅盤、稅控盤或者報稅盤。
新企業在辦理發票領購簿時由法人親自辦理:
1、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發票專用章;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三證合壹及復印件蓋公章。
由經辦人親自辦理:
1、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三證合壹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3、經辦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公章、發票專用章;
4、購票員委托書咨詢臺領取,需法人親筆簽名或蓋法人私章,並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沒有規定的,依照其他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