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4月辦理了留抵退稅且當月已收到稅款,本月申報4月所屬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時,如何申報填寫留抵退稅稅額?附加稅費計稅依據可以扣除該部分退稅嗎?
答: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之日起,應當在下壹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稅依據中扣除。以稅務機關核準退還的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並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並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需要提醒的是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確定的計稅依據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後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詳細操作流程如下↓
操作流程
1.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點擊我的待辦-申報,確認所屬期等信息無誤,進入申報。 2.進入申報主界面後,點擊數據初始化。 3.填報《申報表附列資料(壹)(本期銷項稅額明細)》,點擊保存。 4.切換報表,打開《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5.填報《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列或通過數據準備區,導入當期勾選抵扣進項稅額。註意:稅務機關核準的已退還的留抵稅額,會自動列示在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做進項轉出。確認無誤後點擊保存。
6.根據經營情況如實填列《附列資料(三)(四)》、《應稅服務減除項目清單》、《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等附表並保存。 7.填列《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可以看到 “上期結存可用於扣除的留抵退稅額”自動填列已退還的留抵稅額,允許納稅人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註意:當期的附加稅費的計稅依據不足以抵扣全部留抵退稅額,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後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
8.切換至主表,核對無誤後保存,最後點擊申報。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