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2、關稅。關稅是引進出口商品經過壹國關境時,由政府所設置的海關向其引進出口商所征收的稅收。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3、消費稅。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征收環節單壹,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壹個稅種。消費稅是價內稅,作為產品價格的壹部分存在,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