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料準備齊全。
2、資料填寫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網上下載)。
3、帶上資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領營業執照(去領執照的時候帶上變更費110元)。
4、之後去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清江路188號),到時需要帶上的材料。
資料:
(1).變更申請書(簽字和蓋公章);
(2).出資人情況表(需要蓋公章);
(3).該變更公司的董事、監事選舉決議(新股東簽字);
(4).該公司股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決議(新股東簽字);
(5).該公司股權轉讓協議1(原股東簽字);
(6).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身份證上簽字和蓋公章);
(7).該公司股權轉讓協議2(按要求簽字);
(8).該公司執行董事聘任經理決議(簽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簽字和蓋公章)。
公司股權變更的資料如下:
1、所有股東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簽字,帶好身份證原件
2、準備工商材料:股權轉讓協議、老股東會決議、新股東會決議、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會經公司股權變更進行備案
4、工商變更好以後如涉及法人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也需要變更。
5、變更稅務登記證(註:變更股權前要進行稅務核算,看看財務報表未分配利潤是否有,如有數字讓會計在下個月做賬時充掉,要不然繳納個人所得稅25%)
可到當地工商局稅務局或工商局稅務局網站下載領取樣本,可做參照。
註1:材料填報應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書寫。
表式及文件、證件上要求本人簽字的,必須由本人親筆簽署,不能以私章替代。
表式及文件、證件等申報材料,凡未註明可提供復印件的,必須提供原件。註明可提供復印件的,申請人提交時需出示相應的原件供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核對;屬單位原件,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進行核對的,應在復印件上註明“本復印件內容與原件壹致”並加蓋該單位印章。
投資人可委托他人辦理登記,被委托辦理登記的人員,應出具本人身份證和委托方簽署的書面委托書。
註2:表式由工商登記機關制發,申請人可到工商登記機關的註冊專窗領取,也可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信息查詢網站上下載。
註3:公司董事會決議應寫明同意公司變更某登記事項及修改合同和章程;董事會決議應由董事會成員簽字,董事會成員簽字人數應符合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條款規定。如:某公司章程規定,股權轉讓需經全體董事出席並壹致同意方能通過,故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應由全體董事簽字才能生效。
註4:主要列示合同、章程變動情況對照。對照表應由投資各方蓋章、簽字,並需經原外資審批機關確認。如不涉及合同和章程變更的,不需提供此表。
註5:股權轉讓協議的制定應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幹規定》的格式要求,須包括以下必備內容:
(1)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系自然人的應寫明身份證號碼;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3)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5)違約責任;
(6)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註6:允許采用模糊的概念來表述:如“資產情況良好”、“往來正常”、“存款低於幾位數”等。
註7:資產管理單位有:國有(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國有(集體)資產授權經營機構等,上述單位根據資產管理的權限履行審批責任。
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並經其他投資各方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原件。中方向外方轉讓股權涉及國有資產的,需提供中方投資者主管部門的的書面意見和國有產資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
股權變更是指股東之間或公司與股東之間對股權進行轉讓或調整的行為。在中國,股權變更需要遵循壹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首先,股東雙方應簽訂書面的股權轉讓協議,明確變更的股權比例、價格和交付方式等關鍵條款。然後,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需要向公司提供相關材料,包括股權轉讓協議、身份證明等,以完成股權變更的登記手續。此外,根據公司章程或合同約定,可能還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批準。最後,變更完成後,相關方應及時辦理股權過戶手續,確保變更的股權得到合法有效的確認和登記。總之,股權變更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確保股權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環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二節 股 份 轉 讓 第壹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壹)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