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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跟私營有什麽區別?

問題壹:民營和私企有什麽區別? 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於私有化,認為是同壹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專指有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說,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壹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區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所以,兩者完全不壹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說法,盡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國家近期才出臺了相關政策保護和規範文件。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後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後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才顯得混亂和模糊。

問題二: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有什麽區別? 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從本質上說二者沒有什麽區別。

有壹種說法認為私營企業泛指除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外所有私營企業;民營企業是指規模比較大的私營企業。

問題三:民營和私營有什麽區別啊? 什麽是私營企業

近年來,國家十分重視和鼓勵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各級 *** 和有關部門也特別重視有關個體私營經濟的相關數據統計和分析。稅務機關在日常稅務管理工作中,如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報表統計、稅收分析等,也經常要劃分納稅人的經濟類型。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私營企業經濟類型的特殊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私營企業營業執照時,其營業執照上並沒註明是私營企業,以致容易造成 *** 、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關於私營企業的戶數、從業人員、註冊資金、稅收收入等數據統計的不同,壹定程度上影響了私營企業稅收收入、地方財政分享收入的統計和國家的宏觀決策。因此,稅務機關必須正確理解什麽是私營企業。

什麽是私營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第4號令發布)第七條第壹款規定:“獨資企業是指壹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即由壹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同投資、***同經營、***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為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占註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按照私營企業管理)。”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類私營企業中,對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工商機關核發《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這兩類企業均無法人資格;對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責任公司,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登記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和進行統計分析時,只要認真審查納稅人提交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表和公司章程,對照上述標準就能準確劃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的工商註冊號前6位為工商登記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劃代碼;第7位為企業經濟類型識別號,私營企業壹般為2.因此,看營業執照號碼第7位是什麽數字,也能正確劃分是否私營企業。

?民營企業定義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於私有化,認為是同壹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專指有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

問題四: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有什麽區別嗎?還是同壹個意思? 大體上,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是倆個可以等同的概念,不同的是,民營企業是根據計劃經濟時代的國營企業派生而來的,是壹個很不規範的概念,而私營企業卻是壹個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華人民***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頒布),在該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該條例在界定了私營企業的概念後,同時描述了私營企業的特征,這包括:1 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2 企業存在雇傭勞動關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 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該條例又規定了私營企業的類型,第六條 私營企業分為以下三種:(壹)獨資企業;(二)合夥企業;(三)有限責任公司。

問題五:民營和私營的區別在哪裏 公司制企業的具體形式有多種,尤以股份制企業為典型。股份制可以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這兩種形式的根本區別在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上市,有限責任公司則不能發行股票上市。

什麽是股份制企業?股份制企業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以壹定的形式***同出資、按照壹定的法律程序組建、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企業。作為現代企業,它必須是法人企業。法人企業作為壹個完全不依賴於它的投資者而獨立存在的主體,它占有和支配企業全部財產的經營權和營運權,擁有企業產權,承擔企業的債務和債權,能獨立地同其他和個人發展各種經濟關系。它像自然人壹樣,在法律上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它能以本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戶借款,對外訂立合同等。它的全部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企業法人。企業的所有者--股東,已由原來意義上的企業主轉化為企業股份持有人,股東對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僅限於他所持有的股票權,他不能要求退出企業,只能進行股權的轉讓。這樣就為企業的穩定經營提供了保障。

股份制企業是以發行股票方式吸收社會上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統壹使用,合理經營、自負盈虧,按股分紅的壹種經濟組織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在所有權不變前提下,把使用權轉化為集中的使用權。股份公司是壹種通過發行和購買股票的方式集資經營的企業。股票持有人即為公司股東。股東可憑股票取得公司的利潤分配。股票是它的持有者向股份公司投資入股並有權取得股息收入的憑證。股票可以買賣,有股票市場。股東無權退股,只能將股票在股票市場上出賣。股東還有權參與企業的管理。定期召開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討論決定企業重大經濟活動,並選舉董事會來負責企業的管理。

由上面兩個定義可以看出,股份制企業不壹定是私營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也可以實行股份制。 而股份制企業也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說的是股票在交易所(市場)上流通交換的公司,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沒有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問題六:民營和個體私營有什麽區別? 民營可以是股份有限或者有限責任等公司形式,只非國有的,股東可以有多人。而個體是指非國有個人擁有的,股東只有壹人。

問題七:民營企業與私營企業的區別是什麽? 在現實生活裏,其實是非常難界定的定義:

民營:

1、人民。民營;

2、人群。民營;

3、個人。民營。

私營:

1、壹個人;

2、兩個人;

3、多個人;

4、很多人;

5、股份制;

6、股份制上市公司的自由贖買的股票交易決定的公司隸屬關系裏;。。。。。。

問題八: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是什麽?如何分辨?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民營企業定義: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兩者完全不壹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說法,盡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後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後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

麻煩采納,謝謝!

問題九:民企和私企有區別嗎 廣義上看,民營企業只與國有獨資企業相對,而與任何非國有獨資企業是相容的,包括國有持股和控股企業。因此,歸納民營企業的概念就是:非國有獨資企業均為民營企業。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於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於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

什麽是私營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由上可知,廣義而言,民營企業包括私營企業和國有持股和控股企業;狹義而言,民營企業包括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範圍都要比私企的範圍要大.

問題十:民營和私企有什麽區別? 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於私有化,認為是同壹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專指有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說,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壹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區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所以,兩者完全不壹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說法,盡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國家近期才出臺了相關政策保護和規範文件。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後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後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才顯得混亂和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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