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
所需報送的壹般資料(以下資料均需在復印件上加蓋企業公章,並要求復印件及各類報表均為A4紙):
壹、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三、企業財務會計報表。
四、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財務人員(辦稅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會計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五、以下為分類分項的增值稅減免審批所需的其他資料:
(壹)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增值稅減免稅申請
1、開戶銀行許可證;?
2、經營場所和倉儲場地的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3、回收經營單位法人代表和財務核算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二)飼料產品增值稅減免稅申請
1、飼料生產企業
(1)飼料企業登記證、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生產復合預混料的企業應提供與生產復合預混料相適應的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的購貨發票復印件;
(3)省國家稅務局認可的飼料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對單壹大宗飼料的糠麩、酒糟、草飼料、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不需要進行檢測。
飼料檢驗的樣品,應由檢測機構會同企業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同抽取。
2、飼料經營企業
商業企業或個體經營者經營飼料產品申請免稅時,還應報送省級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供貨企業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復印件(經營不需檢測的單壹大宗飼料中的糠麩、酒糟、草飼料、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的除外)。
(三)國有糧食企業增值稅減免稅申請
1、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申請免稅時,還需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
(1)《甘肅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免征增值稅申請表》(表樣同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糧食局甘財稅發[1999]36號文件附件);
(2)糧食企業經營許可證或糧食企業收儲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由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對後退還,復印件應由企業在復印件上簽章。);
(3)政府或糧食部門下達的當年糧食收儲計劃的有效證明或文件。
2、其他糧食企業銷售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以及銷售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單位,在申請免稅時應報送《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1)銷售軍隊用糧的憑據,即軍隊購買糧食時出具的"軍用糧票"、"軍供大米、小麥粉銷售證明單"、軍糧出庫報表等有關憑據;
(2)銷售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所依據的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銷售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所依據的省政府下達的儲備計劃和銷售指令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農業生產資料增值稅減免稅申請
經營農業生產資料的納稅人申請免稅時,化肥、農藥生產企業還需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供化肥、農藥生產的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減免退稅管理
1、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資格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時,還需提供甘肅省建築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或其他有關鑒定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檢驗報告或文件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申請退還增值稅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申請即征即退的書面報告;
(2)免稅資格的認定文件或《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3)《增值稅退付申請審批表》(附件二);
(4)繳納增值稅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六)軟件和集成電路產品增值稅退稅申請
1、軟件、集成電路產品生產企業申請退還增值稅時,還須報送年審結論(當年認定的可不提供年審結論),軟件產品生產企業還應提供《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集成電路產品生產企業還應提供《集成電路產品鑒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資料在壹個年度內首次申請退稅時提供,當年的以後月份可不再提供。
2、軟件、集成電路產品生產企業申請退還增值稅時,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申請即征即退的書面報告;
(2)增值稅超稅負計算資料;
(3)《甘肅省增值稅退付申請審批表》(附件二);
(4)繳納增值稅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七)民政福利增值稅退稅申請
1、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資格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民政福利企業審批表;
(2)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利潤分配使用報表、殘疾職工名冊。
2、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申請退還增值稅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民政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增值稅退付申請表》(表式見甘國稅稅政發[1994]015號通知);
(2)繳納增值稅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車輛購置稅:
壹、《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報稅聯;
二、車主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3).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4).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三、車輛價格證明
(1).境內購置車輛,提供統壹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四、車輛合格證明
(1).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
(2).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五、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車輛,提供機構證明;
六、外交人員自用車輛,提供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七、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
八、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九、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十、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涉外企業所得稅:
壹、涉外企業享受所得稅減免資格確認
1、納稅人書面申請報告
2、外經貿部門批準證書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合同(章程)復印件
5、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涉外企業享受所得稅減免審批
1、納稅人書面申請報告
2、 《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審批表》
3、外經貿部門批準證書復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5、驗資報告復印件
6、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7、外經貿部門的先進技術企業確認、考核批文和證書復印件
8、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
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