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第136號《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五)項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此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
釋義
壹、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保等)的業務,“坡改梯”及相關土石方運輸也屬於農業機耕的範圍。
二、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排澇的業務。
三、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
四、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五、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
管理
對農業、牧業、林業生產中的機耕、排灌、植保、病蟲害防治以及相關的技術培訓,凡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報縣級稅務機關批準後,可免征營業稅。
舉例
北方某農機公司在我市某郊縣縣城投資開辦涉農服務公司。2000年6月取得各項收入260萬元。其中:
壹、從事農業機耕、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和農牧保險知識培訓取得收入50萬元;
二、林業、漁業病蟲害測報和防治取得勞務收入50萬元;
三、取得運輸收入130萬元,其中:
(壹)“坡改梯”即荒山荒坡改造成梯田,運送土方、石料等取得運輸收入30萬元;
(二)承擔高速公路建設的沙石運輸取得收入100萬元。
四、退耕還林,綠化荒山荒坡取得工程收入30萬元。問:該公司2000年6月份應納多少稅?
答:該公司從事的主要業務為涉農服務,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對舉辦農業機耕、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農牧保險業務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那麽該公司2000年6月份實現的四項業務中,除承擔高俟?方ㄉ柙慫蛻呈?〉檬杖朧粲謨δ傷巴猓?漵嘞钅烤?裘饉跋钅俊?br>
應納營業稅及附征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為:
1000000×3%×(1+5%+3%)=3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