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獎發票規則
開獎規則
有獎發票活動期間有兩次開獎:
1.第壹次為即時開獎。購買方取得普通發票後,通過湖北省稅務局官方微信公眾號、支付寶APP進入有獎發票管理系統,參與發票查驗和即時開獎。第壹次開獎的中獎獎金通過電子支付方式即時給付中獎者。
2.第二次為定期開獎,開獎周期為壹個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進入二次待開獎普通發票庫,參與定期開獎:
參與第壹次開獎的;
購買方為個人的;
經過系統校驗後的;
在有獎發票管理系統中進行實名制註冊。
兩次開獎的流程
第壹次開獎依次為:采集信息、查驗真偽、發票清分、開獎及兌獎等4個步驟。第壹次開獎後系統提示納稅人自願選擇實名制註冊參與第二次開。
第二次開獎依次為:發票校驗、開獎、兌獎等3個步驟。
獎項設置
1.第壹次開獎:中獎獎金分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五檔。
2.第二次開獎:中獎獎金分為5萬元、10萬元兩檔。
第二次兌獎采取驗證兌獎方式
1.第二次開獎的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稅務局兌獎,逾期未兌獎視為放棄。中獎獎金以銀行轉賬方式給付。
2.第二次開獎兌獎時,中獎者應提供身份證明、有獎發票系統采集的手機號碼、中獎發票,供稅務機關核對。中獎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原件;中獎發票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中獎者簽字確認後,中獎者身份證明復印件、中獎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開獎的稅務機關備查。
3.兌獎者領取第二次開獎中獎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4.因玷汙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普通發票不予第二次兌獎。
5.兌獎者應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對其提供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合法的書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證明。
6.開獎結果公布。除稅務機關現場公布中獎結果外,購買方還可以通過湖北省稅務局官網查詢第二次開獎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