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必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壹)、(表二)、《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2.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需報送備份數據軟盤)、《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信息采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5號)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3〕53號印發,以下簡稱《申報辦法》)第三條第壹款第1項調整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壹)、(表二)》和《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調整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見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壹)》見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見附件3,《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見附件4,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三)、(表四)》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