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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的內設機構

市國土資源局內設19個職能科室:

(壹) 辦公室

主要負責人:劉誌耀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 《婁底國土資源通訊》的編輯、文電、文印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網絡建設管理、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生、機關物業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全系統機關建設和辦公室工作。

(二) 政策法規科

主要負責人:李建新

組織和協調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和審核;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代表局機關參加訴訟活動,辦理有關行政復議事宜。

(三) 財務科

主要負責人:鄒文德

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各項撥給專項資金、國土資源規費資金和其他事業性收入的財務管理;對土地、礦產有關規費的征收、使用進行財務監督;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對直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指導全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四) 規劃科

主要負責人:羅澤輝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組織研究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審核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審核除各縣城關鎮以外的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五) 耕地保護科

主要負責人:吳海平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劃和資金拔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土地開發整理的申報檢查驗收;承辦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國有荒山、荒地、灘塗圍墾開發的立項、送審工作。

(六) 建設用地科

主要負責人:方莉莉

負責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拆遷事宜,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資格審查審批;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縣(市)農用地轉用審批;負責城鄉個人建房用地審批、報批及臨時用地、延期用地審批和管理;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七) 地籍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劉小英

負責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組織土地使用證書年檢;組織實施土地確權、抵押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和權屬管理,承辦重大或跨縣(市)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地類、權屬、面積的確認,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

(八) 地產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王國中

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監督工作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查;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核準土地儲備計劃、方案;代政府起草收購土地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負責改變土地原批準用途、土地批租、出讓土地的審批;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劃、土地儲備年度計劃;負責擬定土地出讓方案;審查企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等;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初審;組織土地價格評估會審。負責土地評估結果備案管理;負責全市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

(九) 礦產開發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肖楚源

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負責辦理采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出租、招標、拍賣等權屬變更的審批、報批及登記;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調處采礦重大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山企業礦產開發的年檢年審;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參與調查處理涉及礦產資源的違法案件;協助征收礦產資源有關規費。

(十) 礦產資源儲量科

主要負責人:李易華

參與研究擬定全市礦產資源政策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組織建立健全本市礦產資源評審的專家系統;負責指導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零星分散礦產、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儲量認定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的有關審查工作;負責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十壹) 地質勘查科

主要負責人:李進忠

參與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初步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格;指導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登記和地質勘查項目立項;依法參與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協助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

(十二) 地質環境科

主要負責人:陳佳雲

擬定和實施地質遺跡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市境內區域、城市、礦山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跡的管理;負責天然礦泉水利用的監督管理;為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提供地質環境意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值班工作及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調查、善後處理和整治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的監測及網絡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辭價工作;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保護區提出送審意見;承辦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事項的審查;組織人為地質災害糾紛的調處和責任界定。

(十三) 測繪管理科(加掛市測繪管理辦公室牌子)

主要負責人:成國文

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對報省審批的測繪單位等級資格和測繪人員測繪工作證進行初審;按國家規定審核市外組織、個人來婁測繪;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管理地圖編制工作,擬定本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圖;編制上報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則繪年度計劃;負責管理和組織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的控制系統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的管理、分發、服務,按規定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組織實施全省測繪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全市測繪技術咨詢和測繪業務技術培訓;負責全市按國家測繪任務登記辦理規定權限的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市重大測驗繪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國土資源局部測繪成果的審核認定。

(十四) 人事教育科

主要負責人:周小明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各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離退休工作和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和全局幹部職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老齡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和出國政審工作;擬訂實施全局人事教育工作計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精神文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幹部職工期隊伍建設及崗位教育培訓。

(十五) 綜合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唐春雲

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化管理、優質窗口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政務中心與機關相關科室之間業務的運轉、承辦、交接。

(十六)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主要負責人:

負責全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七) 機關黨委

主要負責人:肖樂群

負責全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務、黨群工作。負責中心組、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培訓、研討等事項的管理與指導工作。

(十八) 紀檢(監察)室

主要負責人:陳澤源

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全局機關、局屬單位及各縣市局人員選拔、人事任免工作的監督。負責全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行風建設、日常考勤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各項工作任務完成的監督檢查,負責受理對全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舉報與核查。

(十九) 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負責人:譚軍

受市局委托: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土地、地質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土地、地質礦產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承辦對土地、地質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制止有關違法行為和采取強制措施;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協助法院對土地、地礦、測繪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協助司法機關對破壞耕地、低價出讓土地、非法轉讓土地、非法出讓和破壞礦產資源等案件的偵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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