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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和運政有什麽區別?

 路政

路政是交通系統的壹支執法隊伍,執行的是依法保護公路設施和維護公路路權,路政執法隊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具有以下職責:

1.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

2.實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占、汙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

5.審理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得其他設施得建築事宜;

6.對在特殊情況下,占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通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得正常秩序;

8.為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得行為,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對損壞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為又不接受查處得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得訴訟活動;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得其他職權。

運政

運政稽查的目的是執行國家道路運輸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通過行業管理,保護合法經營,保障貨主和旅客的正當利益,促進道路運輸事業的發展,實現貨暢其流,人便於行,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

運政稽查職能的發揮和延伸,就是要求我們充分運用法律法規賦予運政管理部門的職能和手段,調整思路、改進方法,並運用現代化的運政管理手段,加強內設部門間的協調交流,在道路運輸管理中探索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好做法。

壹、運政管理的現狀

1、積極因素

道路運輸作為覆蓋領域最廣,線路最多,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聯系最為密切的運輸形式,以前在某種程度上是地域內的開放,地區間的封鎖。《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道條)的制定出臺,為從根本上整治運輸市場秩序建立了法治基礎。這部法規在規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破除地方保護和地區封鎖,打擊車輛超載及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為交通部門做好市場監管,培育健康的市場發展環境和秩序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據,填補了我國道路運輸管理的立法空白。

2、消極因素

立法本身存在缺陷,《道條》的有效實施,的確為推進交通部門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對我國道路運輸走向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但在個別細節方面,尤其是在具體執法實踐中有個別條款還存在可×作性不強的現象。另外,國務院整頓執法部門統壹著裝工作,運管部門不屬於統壹著裝之列,雖然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對於參加治超壹線的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暫緩脫裝,但還是給我們交通運管部門的現場執法工作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目前我市稽查人員雖然著裝上路檢查,但有時很難得到部分經營業戶的認可,甚至被認為是亂著裝,以至在現場執法中矛盾增多,增加了查處違章行為的難度;(2)查處的違章數目也在逐漸減少,違章案件處理率(結案率)明顯降低,對群眾舉報的違章案件有時很難即時查處或很難查處;(3)很容易造成執法人員的士氣低落。

二、運政稽查職能的發揮

稽查工作目前檢查項目:主要是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和對無證經營車輛的查處。主要是在路上流動巡查,發現車輛有違章嫌疑,攔截該車取證並現場制作詢問筆錄,對現場能采集的證據登記保存。在《道條》實施和整頓著裝後,現有的查處違章的方式方法已不能適應運輸市場管理的要求了,必須拓展思路,改變執法的方式方法,全方位發揮稽查職能。

1、強化對營運班車違章停靠的查處,從重檢查轉向重取證,不斷優化行政處罰的方式,在年底實施網上稽查後,可以采取對部分車輛采取不扣留證件的方式,而是依據所取得的證據,直接作出處罰決定,郵寄至該車所屬單位,或者先發出違法行為通知書通知該單位來接受處理,盡量減少與違章當事人發生正面矛盾和沖突的機會。

2、強化對無證經營“黑車”的查處。根據江蘇省《關於交通行政執法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對車輛涉嫌無證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行為,經運政機構負責人批準立案後,兩名以上運政執法人員可以攜帶錄音錄像設備,以乘客身份進行取證,記錄調查取證過程”。按照以上規定,運用現代化的取證工具和手段進行取證,要拍攝到從乘客上車,談價、到達地點、下客、付款的全過程,在適當的時間(當天或以後)采取堵截的方法予以查扣。對提供確鑿證據證明無證經營車輛違章行為並得到及時查處的,予以獎勵。

3、強化對貨運車輛的檢查。《道條》第七十壹條二款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5000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的查處應作為以後道路運政稽查工作重要的檢查項目。如:擅自將原車型改成其他用途的車輛、擅自更換發動機、擅自更換車身或者車架、擅自對機動車外形加長、加寬、加高等,都可以按照《道條》第七十壹條二款進行處罰,這壹違章項目在江蘇的淮安、寶應等地已經開始查處,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宿遷市稽查大隊還將其作為最主要的日常工作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查。

4、強化對危險品車輛的檢查。按照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有針對性的加強對危險品車輛的查處。《國務院第344號令》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賦予交通部門分別對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的人員、車輛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違反此規定的將被處以相應的罰款。經過調研,目前在淮安地區由於其危險品生產企業較多的特點。淮安地區的運政稽查部門將該條作為主要的檢查項目,我市也具備此優勢,可以作為日常檢查的壹種重要項目。

5、強化對駕校和教練車輛教練員資格的檢查,是運政稽查必不可少的壹部分,稽查人員可以不定期的對駕校教練車輛和人員進行必要的日常檢查。

6、強化水路運政稽查是運政稽查職能發揮的有效嘗試。我市運政稽查大隊於今年九月份開始從事水路運政稽查工作以來,已經取得了壹定的成績。由於執法人員從事水路運政稽查的時間都較短,目前查處的違章項目僅僅限於無證營運和未使用貨物運單兩項違章行為的查處。稽查人員應深入研究各項水路法規,充分運用相關水路運輸法規中的檢查項目。如加強對正確使用運輸票據和未按規定繳納國家規費等的處罰項目。

三、關於運政稽查職能的延伸

1、我市運政管理部門的現狀

目前全市***有運政管理人員128名,其中運管所22名,稽查人員16名,交管所人員90名,僅靠12名壹線稽查人員對全市的道路和水路運輸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明顯力不從心。而鄉鎮交管所按照交通部運輸管理體系三層五級制的規定,其實質應為鄉鎮道路運輸管理站。由於歷史和實際原因,目前仍然沿用交管所這壹名稱,但實質是絕大部分交管所並沒有真正起到監管運輸市場的作用,而將大部分的精力和時間用於“五小”車輛養路費的征收工作。隨著《道條》頒布實施和國務院的整頓著裝工作的開展,交管所執法主體資格未能得到明確,市場管理、規費征收等各項工作也會無法繼續開展。

所以如何充分調動鄉鎮交管所的積極性,讓他們主動參與對轄區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並與稽查大隊形成互動,相互配合,***同維護好運輸市場的穩定與發展。才是我們運政稽查職能能否得到延伸之所在。

2、目前我省存在的多種交管所管理形式

暫且就叫“泰州模式”、“寶應模式”、“蘇南模式”和“江都模式”吧。

(1)“泰州模式”:鄉鎮交管所同時掛運政稽查中隊牌,每個交管所有兩名人員持有江蘇省人民政府頒發的道路檢查證件,賦予其上路檢查車輛的權力,不斷提高交管所參與運政執法的意識,與稽查大隊形成合力,有效管理地方運輸市場秩序。

(2)“寶應模式”:由交通局成立縣級路政大隊,主管縣鄉道路的路產路權管理和維護,並對過境車輛的超限運輸進行查處,鄉鎮交管所同時掛路政中隊牌,***同參與治超工作,並且行使交管所運政管理職能,參與運輸市場管理。

(3)“蘇南模式”:各鄉鎮交管所改名為運管工作站(已稱運管站或運管所、市運管所改稱運管處相以區別),設稽查中隊,兩塊牌子壹套班子,履行運管(稽查)職能。

(4)我市交管所管理模式的新嘗試

我市交通局通過 對周邊縣市的調研,綜合了“泰州模式”和“寶應模式”的優點,自創“江都模式”,在市區掛牌成立縣級路政監察大隊,負責市、鄉道路產路權的管理,並對鄉鎮交管所進行兼並整合,每個交管所執法人員都能達到10人以上,鄉鎮交管所同時懸掛運政稽查中隊和路政監察中隊的牌子,行使路政和運政管理職能。

以上幾種模式可以說各有利弊,但是他們確實都解決了交管所執法主體資格和上路權和運政管理人手不足的問題。

3、如何更好地延伸運政稽查的職能

從交通行業現行管理和執法體制來看,運政部門是交通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壹直以來,由於體制的原因,從省到縣(市)大家各自為政,自成壹個體系。這才是真正阻礙運政稽查職能有效延伸的瓶頸之所在。造成了交通執法部門內部隊伍龐雜、多頭執法、執法效率低下、執法成本高居不下等種種弊端。

在今年的全國交通廳局長會議上,張春賢部長要求,積極研究探索綜合執法的途徑和方式,推進交通綜合執法,為解決交通行業內存在的多種問題提供了途徑,為我們運政稽查職能的有效延伸創造條件。我認為:我們應該抓住機遇,建議由省交通廳分別在道路和水上設立統壹的專職交通稽查總隊,陸上分別由道路運政、路政、征稽人員組成,水上稽查由海事和水路運政、航道人員組成。市成立交通稽查支隊,區縣設立交通稽查大隊。實行垂直管理,明確劃出行政執法職責,統壹成立機構,統壹機構名稱;同時對鄉鎮交管所的人員進行整編,設立交通稽查中隊(為區縣交通稽查大隊派出機構),盡快步入正規化、規範化、現代化,確保文明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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