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作用與價值
現代企業立足市場,會面對來自方方面面的風險,諸如合同行為
的風險、資本運作的風險、知識產權的風險、人力資源的風險、環境
保護的風險、稅務籌劃的風險以及公***關系的風險和訴訟仲裁的風險
等等。如何防範這些風險以達到保障企業安全運營的目的,從根本上
預防潛在的風險變成現實的災難,防患於未然,這就需要建立企業法
律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大型企業往往會在內部設立法律法規室或法律事務部,以處理企
業的日常法律事務。但由於企業法務部的局限性,往往又需要外聘律
師事務所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在現代企業管理結構中,外聘律
師是極其重要的壹環,壹些跨國公司的外聘律師甚至可以直接參與公
司的重大決策。在我國,隨著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湧現,並能夠
隨時向社會提供專業化服務,企業在建立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時便多了
壹種選擇,即企業可以將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整體框架交
給在專業和經驗上具有明顯優勢的律師事務所,設立外聘律師(法律
顧問)。這壹選擇不僅使企業節省了培養內部法務的人力、物力和財
力,而且和內部法務相比具有諸多優勢。
筆者認為,壹個操作性強、執行成本低、工作效能高的全面法律
風險管理體系,應該由企業內部法務(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與外聘律
師(法律顧問)兩部分服務體系組成。而如何處理好與企業法務部的
協作,增強企業防範風險的能力,是外聘律師面臨的壹個重要課題。
壹、 外聘律師與企業內部法務的區別
企業內部法務人員,是企業的內部職工,他們與企業之間是勞動
合同關系,直接受企業領導,對企業負責。而企業外聘的顧問律師,
是專職的執業律師,他們為擔任法律顧問的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其所
屬律師事務所與該企業是顧問合同關系,而該顧問律師與企業僅僅是
專業服務的合作關系,應按顧問合同的約定行使執業律師的權利,並
履行諸如法律咨詢、法律建議、文件審查或代書、案件代理等約定義
務。基於法律關系及角色定位的不同,外聘律師和企業內部法務在職
能分工及工作重點方面有所區別:
(壹)工作重點不同:企業內部法務實際承擔了較多的行政事務,
秘書的角色多於律師;而外聘律師則是全職的法律工作者,基於顧問
合同的約定為企業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二)思維方式不同:企業內部法務考慮問題的首選落腳點是如
何平衡部門之間的關系,因為他的某個決定或觀點經常直接涉及到某
個部門的行為是否恰當或存在問題,思維方式上類似於政府官員;而
外聘律師往往更實際,致力於幫助企業解決各種法律問題,思維方式
上類似於商人。
二、外聘律師與公司內部法務的優勢與局限性
(壹)企業內部法務的優勢與局限性
法務部作為大型企業內部設置的從事法律事務的職能部門,企業
內部法務人員的優勢在於比外聘律師更為熟悉企業的內部運作和業
務模式,更為理解企業管理層的思維和意圖,更為容易與企業的負責
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溝通。基於以上優勢,企業內部法務人員可以全程
參與企業日常法律風險的監控,客觀上起到了很好的法律風險管理作
用。但是,企業內部法務也有其明顯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處在創業時期的企業,壹般只能給內部法務提供較低的薪酬,
所聘用的法務人員也往往較為年輕,因而,在處理法律風險管理事務
的經驗和技巧上難免有所欠缺。
2、內部法務除了從事企業內部法律事務外壹般還要身兼諸多行
政管理事務,因而無法在法律專業的廣度、精度和深度上進壹步提高,
因此必然影響法律事務處理的質量。僅僅是時間分配方面存在的問
題,也決定了他們在整體專業知識方面極難達到外聘律師的專業水
平。
3、對待法律事件,尤其是重大事件,需要法律工作者進行獨立
的、冷靜的判斷和思考,而內部法務與企業是從屬關系,在履行提示
職責時除綜合知識和經驗的局限外,難免不受到其身份和地位的限
制,有時候容易受企業領導的意願所左右,從而失去獨立性,對領導
者決斷的影響和幫助有限,從而使風險變相加大。
4、內部法務由於缺乏專業的查詢手段,並缺乏廣泛進行法律從
業經驗交流的機會和場所,因此專業水準的提升受到了限制。
綜上所述,單純依靠企業內部設立法律事務機構,並不能為企業
建立健全完美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也就是說,僅靠配置內部法務,
無法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風險管理保障,而外聘律師則可以填補
企業內部法務在上述方面的局限與不足。
(二)外聘律師的優勢與局限性
外聘律師的優勢在於有較多的法律實務經驗和司法實踐經驗,因與企業保持壹定的距離,可能對企業的各方面問題會有比較客觀的看法和觀點,並且可以利用自己所執業的律師事務所的集體智慧,針對企業的實際需求,為企業提供全面專業的法律服務。
1、法律服務更專業、更優質、更全面
首先,外聘律師可依托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資訊、資源優勢,發揮律師事務所的集體智慧和團隊協作優勢處理法律事務,且具有更豐富的實戰經驗和訴訟經驗,能夠提供更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實現法律風險最小化和企業利益最大化。
其次,律師事務所有關於律師辦案責任制度、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律師也受行業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這迫使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水平更專業、質量更優質。
再次,律師提供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涉及到各行各業的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涉及到企業的生產經營、日常管理、戰略發展等各個階段,接觸和處理的案件種類繁多、糾紛重大復雜,這相應地也使律師練就了應對各類案件的工作技能,能夠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務。
2、成本更低,有利於互利***贏
要設立壹個較好的法務部門或工作崗位,每年的開支至少應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包括每月的固定工資、四金以及為其提供的固定辦公場所和設施)。而外聘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不用為其繳納“五
險壹金”,不用提供固定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無需擔心其“辭職”而增加招工成本,影響企業正常運營,因此,其成本往往比內聘法務專員更低。且外聘律師可以利用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資訊資源為顧問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有利於顧問單位和律師事務所互利***贏。
3、有利於增強企業信譽,樹立企業形象
企業擁有自己的外聘法律顧問是企業領導人和決策者有法律意識、現代意識和前瞻意識的表現,也是壹個企業成熟、穩健、規範的標誌,可以大大提升企業的商業形象,增強企業的商業信譽。
國際上所有的知名公司無壹例外的都聘請資深律師擔任公司的首席法務官(CLO),首席法務官是與公司財務總監(CFO)並列的高級核心人員,在公司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次級的公司也聘請律師擔任公司的專職法律顧問,為公司的經營運作出謀劃策。企業聘有律師首先是企業實力的體現。律師在世界各國都是高收入階層,壹個企業能夠聘請自己的律師本身就說明企業的實力所在。從另壹個角度說明企業擁有大量的、重大業務需要律師從法律方面予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開展。
4、能起到壹定的威懾作用
企業擁有自己的外聘法律顧問,客觀上能使夥伴或者對手在與自己合作或競爭時會有所顧忌,不至於隨意違約或者肆意采用非法手段。在出現糾紛時,外聘法律顧問可以以律師的名義出具《律師函》等法律文書,既可以及時收集證據,又可以給對方施加壹定壓力,便
於很多原本需要通過仲裁或者訴訟才能解決的問題,得以及時在訴前化解,有利於節約成本。
5、有利於在潛移默化中培養企業高管及員工法制意識和法律風險意識
在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外聘律師通過對法律風險的識別分析,並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法律環境的情況,對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評估,提出完備、可操作性的解決方案,盡量消除公司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漏洞,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法律風險,使得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在接受律師法律服務的同時,也在潛移默化地接受法律風險知識和法律風險意識的灌輸與熏陶,從而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和法制觀念。而定期舉辦有針對性的法律風險管理培訓,又幫助管理層和員工掌握了必備的法律知識,從而運用於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6、有利於充分發揮第三方優勢,取得最佳效果
在企業合作與投資過程中,對外談判在所難免。當合作談判出現分歧甚至處於僵持不下時,外聘律師顧問適時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往往能夠取得出乎意料的效果,促使談判繼續進行,實現雙贏。
如上所述,外聘律師具有企業內部法務所不具備的諸多優勢和價值。然而,如果外聘律師與企業內部法務缺乏溝通與配合,則可能因缺乏管理經驗、對企業的實際業務操作和企業的真正需求缺乏了解等原因,導致事倍功半,難以取得預期的效果和目的。外聘律師與企業內部法務只有發揮各自優勢,取長補短,才能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保證企業在風險最小的限度內實現利潤最大化。
三、外聘律師與企業內部法務的協作與***贏
外聘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與律師第壹時間進行溝通的、最頻繁聯系的就是企業的法務人員,他們是律師與企業上層進行連接和溝通的橋梁,因而無論在業務領域,還是在人際關系的溝通上,外聘律師與企業內部法務的協作都是至關重要的。在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外聘律師與企業內部法務應該是壹種合作***榮的關系,無論是內部法務,還是外聘律師,只有作為壹個群體***同為企業的戰略服務才能實現和提升自身價值。
(壹) 良性互動,有效溝通
外聘律師對企業的深入理解有所欠缺,經常需要與企業法務人員溝通並了解企業的根本目的和實際需求。另外,外聘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質量是由作為客戶的企業來評價的,律師應當以企業的滿意認可作為工作的主要目標,企業法務部作為聯系外聘律師與企業的樞紐部門,企業對律師評價的滿意度往往直接取決於法務部的認可程度,由此可見,律師與企業法務部之間的良好協作關系,對外聘律師業務的開展和開拓具有重要意義。
外聘律師應保持與企業法務部的良好溝通,明確專人與企業法務部門加強聯系,確定具體的聯系時間或保持無限時的聯絡暢通,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約定有關坐班制度、走訪制度和緊急事務處理制度,保證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的效率和質量。在處理具體事務時,律師應快捷、精確、充分地獲得有關問題的背景資料,全面了解
有關事實和資料,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出發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法、途徑,提出客觀、公正的法律意見,使企業法務部對面臨的風險和解決途徑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為企業的決策提供依據。律師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工作時,應避免法務工作草率,敷衍了事或者久拖不辦。
律師在處理企業具體法律事務時,應就具體事務與法務部進行溝通,明確工作的要求,尊重和了解法務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律師應當就具體的事實和依據提出客觀的法律分析意見或解決方案,並盡量采用書面形式提交給企業有關論證意見。在解決具體問題的過程中,律師隨時應將有關情況和進展向法務部反饋,就出現或可能面臨的問題及時溝通,及時處理。在辦理完具體事務後,律師應將辦理情況匯總並作出工作報告提交企業法務部門,作為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總結,同時也為法務部門報告資料和企業對律師的工作認定提供依據和參考。總之,律師應讓企業,尤其是法務部門感受到良好的法律服務。
(二)分工明確,避免工作內容重合
由於在企業法律事務,聘律師與法務部工作上存在重合現象,這就需要外聘律師與法務部在法律事務上有明確的分工,避免法務部因法律知識和專業的局限處理力所不及的法律事務,造成人力資源和成本上的浪費,甚至使企業面臨不應有的風險,也可避免因律師處理應由法務部承擔的簡單煩瑣的日常法律事務,造成企業出現工作銜接和事務處理不及時的情況,以及法務部在公司架構中尷尬地位。
企業的法務部對外聘律師總是寄予極高的要求,對於企業的法律
事務,無論巨細,總願依賴律師來處理,如果律師毫無原則的接受企業交辦的所有法律事務,可能讓自身處於應接不暇的境地,從而影響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要處理好律師與法務部工作的分工,避免工作中的重復勞動或出現真空現象,律師應通過和法務部門事先和全面的溝通,明確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有關工作,向法務部門說明並協助其做好其應承擔的工作。
同時,在日常的工作中,律師可以通過培訓或協助企業建立健全 規章制度 等方式,讓公司法務部門人員增強處理日常法律問題的能力,這樣,既可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法務部的業務水平,同時,也可以減輕律師在日常法律服務中的工作量。
筆者認為,企業法務管理的最佳模式應是以企業內部法律部門的作用和外部律師事務所的作用相結合,為企業提供最全面、最直接的法律服務。外聘律師和企業內部法務在為企業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相互依存,***同發展,***同實現和提升自身價值。
四、外聘律師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作用與價值
對於企業來說,從法律風險的基本因素產生到法律風險後果顯現之間有壹個漸進的過程,將法律風險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這是法律事務管理的主要目的,而將法律事務管理和企業日常管理融為壹體,這也應該是未來企業防範法律風險和解決其他法律事務問題的發展趨勢。
前文提到,壹個操作性強、執行成本低、工作效能高的全面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應該由企業內部法務與外聘律師兩部分服務體系組
成。基於企業內部法務在角色定位和專業知識方面的局限性,外聘律師在企業風險管理方面需要發揮更大的作用和承擔更重的責任。筆者認為,外聘律師在充分了解企業機構設置、業務類型、運營模式的基礎上,可以考慮針對企業的實際需求,在以下幾個方面為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提出切實有效的具體措施和有效建議:
1、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戰略
法律風險管理戰略是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核心部分,該戰略的實行將決定企業的風險價值觀念、經營方式及企業風險管理。構成要素包括如何識別風險,承擔哪些風險,以及如何對發現的風險進行管理等***同的觀念和行事標準。它決定著企業主和企業管理層在制訂和執行戰略及企業運營過程中如何考慮風險。
2、企業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
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指企業應在律師的直接參與下,綜合現有情況,對決策的合法性和法律方面可行性的論證,以保證決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據。法律論證制度確保了將決策納入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之中,使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在高層次上有效運營,保障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得到充分體現。
3、法律風險預警制度
法律風險預警制度指法律事故發生以前預設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應當全面的覆蓋企業運營中涉及的重要指標和經營效益等信息。企業通過將預測值與標準值進行對比,達到對特定風險進行預
警的目的。風險預警壹般包括發現風險征兆、計算風險度、風險預報三個步驟。
4、法律風險救濟制度
法律風險救濟制度的好壞往往關乎企業的生死存亡,是企業管理和應對法律事故必備的制度和程序。法律風險救濟並不單指訴訟,訴訟是企業避免或減少損失的最後救濟手段。法律風險救濟制度應包括處理預案、解決策略、處理程序、事後總結與完善四項內容。
5、法律常識宣傳、培訓制度
法律宣傳培訓制度包括宣傳和培訓兩方面的內容:法律宣傳方面,企業主應組織人力充分利用企業網站、內部刊物等宣傳平臺多渠道進行企業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另壹方面,企業年度法律培訓應建立相關制度,明確法律培訓的對象、法律培訓的目的、法律培訓的內容、法律培訓的時間、法律培訓的人員、教授科目老師、培訓費用預算等。
6、企業運行風險評估報告
建立法律風險防範體系是企業風險管理的長期方案和目標。法律風險伴隨著企業外部的法律風險環境和內部商業戰略的調整而不斷的發生變化。通過全面調查及梳理企業經營運營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並就企業年度商業運營方面的安排擬定出應該重點進行法律風險防範的對象,並提出預案。法律風險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盡職調查、風險披露、方案論證、預案設計等。
綜上所述,外聘律師作為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中的至關重
要的壹環,具有企業內部法務所不可比擬的優勢和價值。外聘律師通過與企業內部法務的良性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向企業提供專業、優質、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務。而律師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不僅僅在於事後處理風險引發糾紛導致的訴訟,更重要的是如何事前預防風險,減少和規避企業運行、企業決策時的法律風險,使企業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獲益最大化和發展高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