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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地方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和保衛等工作;承擔政務和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網站運行和內容更新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

政策法規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地稅系統內部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辦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外部涉稅公文的會簽工作;承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流轉和財產行為稅科:組織開展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財產與行為各稅種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定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所得稅科: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稅政管理工作,擬訂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定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科:組織開展契稅、耕地占用稅的稅政管理工作,擬定征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定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計劃財務科: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計劃、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等相關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管理稅收票證;管理稅收數據;負責稅收統計工作。擬訂本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管理機關財務和本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審核匯編本系統的財務預決算。

納稅服務科: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對系統辦稅服務場所、納稅服務熱線等實施管理,規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落實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開展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貫徹落實國家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

征管和科技發展科:起草綜合性稅收征管規範性文件;擬訂稅收征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方案,提出並審核匯總信息化建設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項目管理、基礎數據標準制訂的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市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督察內審科:組織實施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對各類審計結論進行督察落實;承擔本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人事科:擬訂本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本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直屬單位和直屬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宣教科:負責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監察室: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本系統各級地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制定本系統電子稅務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協調本系統電子稅務業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應用系統運維與相關服務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本系統硬件、網絡、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安全體系建設與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負責與外部門信息交換的技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化技術培訓工作;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培訓中心:承擔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提出幹部教育培訓建議。

後勤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定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采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職工醫療保健等工作;管理機關交由其占用、使用的國有資產。

稽查局:主要負責全市重大偷稅案件、舉報案件的查處移送,負責組織、落實上級各項稽查工作目標和全市稽查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各級稽查機構工作目標、要點監督落實及考核工作。

國際稅務分局:負責落實有關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處理有關涉外稅務事項;承擔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實施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

發票管理局:宣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系統發票具體管理制度及辦法;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日常和專項檢查工作;負責發票違法、違章案件的受理、承辦及查處工作;負責對縣(市、區)局發票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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