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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成都戶口需要什麽條件

落戶成都戶口條件:

1、在成都市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積在70平方米(現已調整為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可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但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水平;

2、在成都市壹次性付款購買總價40萬元以上的商業用房、用房、工業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員,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3、參與成都市災毀農房聯建或在成都市獲取使用流轉農用地50畝以上、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4、在成都市範圍內從事個體經營、興辦私營企業的市外人員,向成都市稅務部門連續2年累計納稅3萬元或1年內納稅2萬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5、在成都市暫住滿2年,已經在成都市以用人單位員工名義或以個體名義不間斷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請辦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

落戶辦理流程:

1、若落戶人為新生兒,則流程是,提出申請、審查、予以登記。且壹般需要在出生後壹個月內辦理;

2、若落戶人為戶籍轉移人員的,則流程是,申請落戶準遷、辦理戶籍遷出、申請落戶登記等。落戶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

綜上所述,法律規定婚姻自由,沒有哪壹條法律法規上明文規定不允許雙女戶都采用招婿的方式,只要是合法的婚姻,壹方可以遷入另方戶籍所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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