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明確了企業繳納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免、減、緩”三項措施。減免政策壹出臺,普遍受到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歡迎。政策的進展也備受關註。
“截至6日上午,已有29個省份出臺了社保降費政策文件,其他省份的實施文件也已上報省政府審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處處長聶明娟表示,從各地出臺的文件來看,各省都按照國家規定的高限,落實了免、減、緩政策,最大限度地緩解企業困難。相信企業很快就會感受到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的政策效應。
擴展數據:
首先,各地統壹的減免政策從2月份就開始執行,不能延期。其次,2月份征收的社保費可以退還或沖抵以後的繳費。此外,緩繳政策與減免政策有序銜接,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同時,參保單位申請社保緩繳的,仍可享受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相應減免政策。“比如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申請將3月份的社會保險費緩繳至8月份,那麽企業8月份補繳時仍享受減免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主任賈淮濱說。
聶明娟強調,減免政策不會影響參保人個人社會保險權益。中國的社會保險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繳費與待遇相關。按照現行規定,所有單位和職工全額繳費,個人權益可以完整記錄。“這次因特殊情況出臺減免政策,但只要職工足額繳費,個人權益不會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