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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業混合收入的營業稅問題

妳的問題涉及面很廣。首先妳要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確認收入的性質和銷售收入的類別,才能確定是要交營業稅還是增值稅。見下面的酒店稅收政策。此外,還有糧食、米、油等。餐廳買的要用合法票據做成進貨成本,按日消耗量出庫。比如當天使用的食品可以全部出庫,壹些長期購買的肉類或者物料可以根據當天的使用出庫,計入當天的成本。

酒店業也需要抽稅。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款:應交稅費-營業稅

-城建稅

-教育附加費

-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壹些稅費因地區而異,需要根據當地政策計提

與酒店業相關的稅收政策

(壹)住宿餐飲業稅收政策

住宿和餐飲屬於“服務業”,是酒店的兩大主營業務,屬於營業稅的範圍,營業稅稅率為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旅館業是指提供住宿服務的營業。餐飲業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食品和食品場所,為顧客提供食品消費服務的業務。

酒店在提供餐飲的同時,為方便旅客和擴大業務,零售煙、酒、日用品,或單獨設立銷售部門,銷售食品等商品。零售商品屬於增值稅範圍,酒店以服務業為主營業務。是交增值稅還是營業稅,要根據他們的經營行為來判斷,是混銷還是兼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餐飲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2號):

1.同時向顧客銷售商品的餐館、飯店(館)、賓館(院)、飯店等單位,不論顧客是否當場消費,其商品收入均並入營業稅應納稅所得額征收營業稅。比如麥當勞、肯德基賣的食物,可以當場食用,也允許打包帶走。對這種銷售方式取得的收入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鹵水熟食征收流轉稅問題的批復》(國發[1996]第261號)規定,無論消費者是否當場消費,對餐館、飯店等餐飲業烹煮熟食的行為均應征收營業稅。

3.餐館、酒樓(館)、旅館(家)、賓館、飯店等對外銷售貨物的單位,仍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征收增值稅。

4.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專門生產或銷售商品(包括用鹵煮的熟食)的個人,應征收增值稅。對專門生產或銷售食品的工廠、商場等單位銷售含鹵熟食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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