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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督察內審職能的關健是什麽

履行督察內審職能的關健是采取“四同”工作法

通過采取“四同”工作法,突出督察內審體制機制及組織運營模式的創新,實現了督察內審職能作用與稅收業務的深度融合。

1、監督管理同臺。

明確稅政等業務科室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督察內審局重點負責“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統壹履行稅收收入質量檢查、稅收風險應對質量檢查、稅收執法督察等屬於稅收執法責任制內容的執法監督檢查考核,促進監督管理的統籌力度和綜合效能明顯提升。

2、執法督察同步。

該局從建立健全督察內審條線工作機制入手,定崗、定責、定流程,堅持把落實依法治稅、糾正執法過錯行為作為履行職責的切入點、出發點和著力點,重點關註易發生執法問題的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從而形成集“征、管、查、監”“四位壹體”的協同工作機制,實現執法督察同步策應,相互支撐。

3、風險防範同頻。

通過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細則,充分運用“責任追究”這個“殺手鐧”,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並建立督察內審與紀檢監察、稅政法規等部門相互協作配合的內部監督網絡,借助內力、強化內治,著力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和行政管理風險。

4、績效考核同軌。

圍繞省局績效管理和市局年度重點工作,研究制定了《督察內審條線二級考核辦法》,規定考評內容、考評方式、評分標準等,固化考評流程。通過強化績效考評結果應用,將考評結果與幹部任用、獎勵等掛鉤,引導督察內審幹部積極向上,促使個人能力素質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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