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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

律師事務所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

1、合夥人從律師事務所取得的薪金,按照薪金稅計算個人所得稅.

2、合夥人從律師事務所分得的紅利,按照紅利稅(稅率20%)計算個人所得稅.

律師個人出資興辦的獨資和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的年度經營所得,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作為出資律師的個人經營所得,按照有關規定,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在計算其經營所得時,出資律師本人的工資、薪金不得扣除.

合夥制律師事務所應將年度經營所得全額作為基數,按出資比例或者事先約定的比例計算各合夥人應分配的所得,據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律師事務所支付給雇員(包括律師及行政輔助人員,但不包括律師事務所的投資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兼職律師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兼職律師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律師事務所在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時,不再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後的余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兼職律師應於次月7日內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兼職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和律師執業證書,不脫離本職工作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

律師以個人名義再聘請其他人員為其工作而支付的報酬,應由該律師按"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為了便於操作,稅款可由其任職的律師事務所代為繳入國庫.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律師事務所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等個人在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按照取得收入的性質不同,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具體可以按照上面文章中的情況進行分析,申報的方法也可以參考上文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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