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工商登記,無需辦理營業執照。只要辦理執業許可證。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許可,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受理設立申請並進行初審,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受理申請機關報送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決定。準予設立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人應當在領取執業許可證後的六十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稅務登記,完成律師事務所開業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將刻制的律師事務所公章、財務章印模和開立的銀行賬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1、無需工商登記,無需辦理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壹章第二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並取得執業許可證。律師事務所的登記機關和主管機關與普通企業不同。在我國的律師事務所壹般是合夥制的,由省級司法行政部門頒發執業許可證,並由其進行年度考核。持有地方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許可,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受理設立申請並進行初審,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
2、律師事務所當然有公章。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律師事務所應具備的條件是:(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2)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3)有符合律師法規定的律師。(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壹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