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強化目標責任。
要將綠色建築行動的目標任務科學分解到省級人民政府,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要把貫徹落實本行動方案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表揚。
(二)加大政策激勵。
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繼續支持綠色建築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綠色建材發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築工業化、基礎能力建設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對達到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二星級及以上的建築給予財政資金獎勵。財政部、稅務總局要研究制定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築,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築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國土資源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在土地轉讓方面的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要明確綠色建築的建設用地比例。
(三)完善標準體系。
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完善建築節能標準,科學合理地提高標準要求。健全綠色建築評價標準體系,加快制(修)訂適合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建築的節能建築和綠色建築評價標準,2013年完成《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的修訂工作,完善住宅、辦公樓、商場、賓館的評價標準,出臺學校、醫院、機場、車站等公***建築的評價標準。盡快制(修)訂綠色建築相關工程建設、運營管理、能源管理體系等標準,編制綠色建築區域規劃技術導則和標準體系。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要研究制定基於實際用能狀況,覆蓋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建築的建築能耗限額,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質檢等部門完善綠色建材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建築裝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標準,編制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相關標準規範。
(四)深化城鎮供熱體制改革。
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質檢等部門要大力推行按熱量計量收費,督導各地區出臺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嚴格執行兩部制熱價。新建建築、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全部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推行采暖補貼“暗補”變“明補”。對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實施熱價與煤價、氣價聯動制度,對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熱補貼。加快供熱企業改革,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培育和規範供熱市場,理順熱源、管網、用戶的利益關系。
(五)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規劃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並嚴格落實綠色建設指標體系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規劃審查,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土地出讓監管。對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築相關內容,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時要加強監管,確保按圖施工。對自願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準,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築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六)強化能力建設。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建築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強化綠色建築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要加強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築相關課程,加強相關學科建設。組織規劃設計單位、人員開展綠色建築規劃與設計競賽活動。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鑒國際先進經驗。
(七)加強監督檢查。
將綠色建築行動執行情況納入國務院節能減排檢查和建設領域檢查內容,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專項督查,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高耗能建築、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建築材料不達標、不按規定公示性能指標、違反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等行為。
(八)開展宣傳教育。
采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築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築行動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築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約知識,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綜合協調,指導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加強指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推動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加快轉變,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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