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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臨沂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壹、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始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積極穩妥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有效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難問題,探索構建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完善租購並舉住房體系,為推動臨沂實現三個戰略性轉變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符合規劃,布局合理。建設租賃住房的集體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權屬清晰,布局合理。試點項目主要選址在產業集聚度較高、區域配套設施完善、居住需求旺盛、便於啟動實施的地塊。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統壹組織、合理規劃、完善政策,充分調動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企業的積極性,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充分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意願,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加強監管,只租不售。按照“整體確權、只租不售、周轉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嚴格項目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房屋建成後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確保規範建設、平穩運營、有序監管。

三、試點範圍

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至少選擇壹宗集體建設用地開展試點。鼓勵支持其他縣區參照本方案組織實施。

四、試點任務

明確申請條件。試點項目用地應重點選擇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交通等公***設施配套齊全,租賃住房需求量較大,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願的區域,尤其是能夠滿足新畢業學生、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居住需求的城鄉結合部,或人員較為集中的產業園區附近。所選宗地原則上不小於15畝,符合相關規劃和有關審批要求,能夠達到“凈地”供應條件。申請主體為項目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與其合作的國有企業。

明確申請程序。符合試點條件的,由申請主體擬訂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與四至範圍、土地利用現狀、用地規劃及相關圖件、建設規模、項目可行性分析、資金來源和測算、建設和運營模式等內容的試點項目實施方案,按照有關規定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經鄉鎮政府審核,報縣區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明確辦理程序。實施方案批準後,由申請主體向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分別辦理立項、規劃、用地、環保、建設及不動產登記等相關手續。各類手續均應註明:“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只租不售”。

完善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套型結構和面積標準原則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集體租賃住房由用地主體負責運營和管理。房屋的租賃年期、運營方式和租金分配等事宜,由當事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書面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加強房屋租賃監管。住建部門將集體租賃住房納入全市租賃住房統壹信息平臺,使用統壹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租賃合同應通過平臺予以備案。租賃期限由合同雙方協商,最長租賃期限不超過10年,承租人不得轉租。當事人壹次收取租金不得超過1年,不得含有自動續租條款,合同期滿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項目所在縣區政府應加強日常巡查監管,指導、督促居委會開展租賃管理、矛盾協調化解等工作,不得違規使用租金貸。同時建立鄉鎮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財政、農業、公安、市場監管、稅務等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在產權登記、租賃備案管理、稅務、市場監管、防範非法銷售等方面加強聯動,構建規範有序的租賃市場秩序。

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服務的權利。住建部門通過租賃監管信息平臺,將租賃合同備案信息與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市場監管、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健、醫保等主管部門***享。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本市戶籍承租人申領居住證後,享受居住地醫療保障服務,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按居住地入學政策接受義務教育;集體租賃住房承租人符合條件的可納入社保體系;依托鄉鎮和居委提供計劃生育、勞動就業、法律援助等人口基本服務;依托基層黨、團、工會等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建設。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臨沂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集體租賃住房按照居民住宅水、電、氣價格執行,對非居住功能用房的水、電、氣分別計價。

相關支持政策

1.用地政策。集體租賃住房土地用途按住宅確定,有償使用的年期最高不超過70年。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可以采取集體建設用地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按照供地成本確定劃撥價格;國有企業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可以采取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入市評估時適用的租賃住房用地基準地價,可按現行商品住宅用地基準地價50%執行。項目可設置壹定比例的商業服務等配套設施,建築面積不超過總建築面積15%,與項目整體壹並登記,使用權人不得出售。產業園區內的產業用地可以統配統建租賃住房、工業鄰裏中心等生活服務設施,其用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7%,建築面積不超過總建築面積15%,土地用途、價格按工業用地確定。

用地主體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在項目竣工驗收並符合首次登記條件後,依法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單元按照不動產登記規定劃分,但不動產權證書按照建設項目整體核發,不予按照單元分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權證書須註明“集體租賃住房僅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不得出售,不得轉租、抵押、轉讓,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2.金融扶持。引導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對集體租賃住房的融資支持力度;加強與國家政策性銀行合作,協調安排壹定的貸款額度,支持以試點項目預期收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3.財稅優惠。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及其租賃收益等相關稅費政策,由財政、稅務部門按相關規定執行,根據試點推進需要,嚴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並給予壹定的財政補貼。

4.完善配套。集體租賃住房項目須配置必要的教育、醫療等居住公***服務設施,完善道路、自來水、電、氣、排水、網絡、停車位、配套商業設施等建設,確保住宅工程與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五、試點步驟

2021年5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組織篩選試點地塊,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2021年下半年,試點縣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辦理項目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啟動項目建設。

2022年年底前,項目建成並投入運行,總結試點工作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在全市推廣。

六、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保障。市政府負責研究制定推進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解決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試點縣區政府是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成立工作組織或工作專班,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任務書、路線圖和時間表,協調組織相關部門、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推動試點工作規範深入開展。

明確職責分工。試點縣區政府應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發改、行政審批服務、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市場監管、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健、醫保等相關部門,對照試點實施方案,強化集體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監管的部門聯動和信息***享,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研究制定推進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加強相關規劃建設、批後監管、用途管制和服務保障工作,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做好宣傳引導。試點縣區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公眾準確理解和把握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為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密切關註輿情動態,積極穩妥回應社會關註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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