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險是不用交稅的,交強險裏所指的稅費是每年必交的車船稅。國家稅務改革把車船稅的代扣代收和交強險的辦理合並到壹起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稅務機關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手續費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壹條 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時,納稅人不得拒絕。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車船稅。本條例所稱車船,是指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
第三條 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壹)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二)拖拉機;
(三)捕撈、養殖漁船;
(四)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
(五)警用車船;
(六)按照有關規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
(七)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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