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買家雖然會受益,但不壹定能守住房子。
對於買方來說,簽訂房地產買賣陰陽合同可能受益匪淺,也是陰陽合同的積極追求者,但相應的,也蘊含著極大的風險。陰陽合同是通過虛報價格逃避國家稅收或者騙取高額貸款損害國家稅收和第三人合法利益的無效合同。
在陰陽合同中,買方逃避契稅。壹旦被稅務部門查出,可能會像賣家壹樣被處以補稅和罰款的處罰。數額達到標準的,可以與銷售者共同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由於在房管部門網簽備案的價格低於實際交易價格,如果買方未來再次出售房屋,買方可能面臨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等稅費的風險。現實中也出現過因為這種陰陽合同買賣二手房的案例。因為房價上漲,賣方稱合同非法解除,買方拿不到房子,導致不必要的訴訟。
第二,賣家可能拿不到房屋交易的全款。
從表面上看,賣家雖然看起來損失不大,但風險也不少。如果簽了陰陽合同,賣方不僅有被處罰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還會為自己的買賣合同埋下隱患。
因為陰陽合同中的房價低於實際價格,而且是虛假納稅申報,損害國家利益,會大大增加購房者的心理變化。如果買方反悔,賣方將面臨計息、房價下跌等損失,也存在房價無法全部收回的風險。
如果買方沒有按時支付超出網簽價格的房款,或者惡意要求按照網簽價格交易,賣方就麻煩了,采取協商、催促、起訴的方式,增加了時間和金錢成本。
第三,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
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未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無效,而陰合同因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被視為有效合同,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也受法律保護。
但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則變相男合同和變相女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所以要謹慎對待陰陽合同。
實踐中,鑒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已嚴重違反我國稅收管理法規,經有關部門調查後,如果是壹般偷稅行為,有權進行罰款、拘留等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且頻繁,可能構成犯罪。
壹般公認的陰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幾種情形;
1.如果差價是以裝修的名義,差價較小,壹般認為合同有效;
2.如果差價過大,壹般會認定無效;
3.如果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轉讓陰陽合同價格損害其利益,壹般認為合同有效但轉讓價格條款無效;
4.對於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的買方,或者網簽後只想在網簽合同上低價買入的,壹般認為合同有效但轉讓價格條款無效;
5.如果雙方仍想交易,但壹方主張按真實價格轉讓所有權,另壹方拒絕,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合同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