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4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5年2月31日,對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再次在市場上購房的,給予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有住房轉讓金額的,按照新購住房占現有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有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本公告中提及的當前房屋轉讓金額為房屋轉讓的市場交易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簽訂的購房合同中註明的成交價格;新購房屋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交易價格。
3.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回購的房屋應在同壹城市內。同城範圍是指同壹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必須與新購住房有直接關系,且應為新購住房的所有人或所有人之壹。
四、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提供合法有效的購銷合同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申請退稅。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與稅務機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本地房屋交易合同網上備案信息(含註銷備案信息)實時共享給當地稅務機關;尚未實現實時信息共享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稅務機關能夠及時獲取退稅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備案信息。
納稅人退稅額的計算
2022年10至2023年1至12期間,凡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當期住房轉讓金額的,退還其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當期住房轉讓金額時,按照新購住房金額占當期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當期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新購住房退稅額大於等於現房轉讓額=現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退稅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額=(新購住房額÷現住房轉讓額)×現住房轉讓時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其中,原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不含增值稅。
出售多人所有的住房或者新購多人所有的住房,應當按照納稅人享有的產權份額確定納稅人現住房轉讓或者新購住房的數額。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居民購房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