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未申報納稅、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通知存款銀行直接從存款中扣除存款人未繳或少繳的稅款,稅務機關會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扣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欠稅可限制出境,並納入個人征信系統。未繳納個人住宅房產稅的納稅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防止欠稅、滯納金和無擔保出境。稅務機關可以定期通過互聯網、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向納稅人發布公告。公告後仍未繳納的,納稅人納入個人征信系統管理。
欠稅房交易不能轉讓產權,稅務機關會將納稅人欠稅信息傳遞給國土房管部門,由國土房管部門對欠稅房交易進行限制。納稅人補繳欠稅後,交易限制解除。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建立個人房產稅征收控制機制。納稅人轉讓應稅房屋時不能提供完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